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通讯员 徐忠义 胡艳平 记者 于英杰)罂粟壳,国家明确禁用的食品调料,明知有毒有害,你还会主动去吃吗?相信大部分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但在昆山有个三口之家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为揽客在饭馆的汤料中加入罂粟果,而且还坦言自家日常的饭菜也没少用罂粟壳当佐料。到底是“中毒”太深还是安全与法律意识淡薄?
聂某系江苏徐州市人,2017年5月来昆山开了一家冒菜馆,不久后聂父与聂母也陆续从老家赶来帮忙,聂某负责调制汤底,聂父烫菜,聂母则包揽洗碗洗菜等杂活。从10月份的某一天起,一直冷清的生意却日渐火爆起来,来店的回头客和美团外卖的订单激增,日销售额近千元。
可是好景不长,2018年1月底,聂某的冒菜馆竟遭到了他人举报。执法人员在现场搜出罂粟果18颗,在店内的骨头汤及客人食用后的汤底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原来,为了增加客流量,留住回头客,聂某动起了歪心思,在汤底中加入罂粟壳来提鲜!他从网上购买了一斤罂粟果,每次以四五颗的分量加入骨头汤中一起熬制,然后将加了“料”的冒菜以外卖、到店食用的方式销售出去。
“我知道这是犯法行为,罂粟壳是违禁物品,有害身体健康,不能随便食用。”明知不可为,聂某为了利益罔顾法纪。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不仅食客被诱惑,聂某全家竟也“爱”上了它:聂某的母亲也常常喝加了罂粟果的骨头汤,聂某的父亲靠吃罂粟壳治牙疼,而且连他们日常的饭菜也离不开罂粟壳来提香,久而久之,他们产生了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
“我知道错了,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恳求从轻处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造成危害,我现在很后悔……”因生活陋习和一时贪利犯下大错,聂某和聂父懊悔不已,尽管加入罂粟壳后盈利的时间较短,但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嫌疑人购买罂粟壳后添加到食品内销售,影响面广泛,社会危害性大,故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聂某父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聂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聂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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