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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东方和乐灵被查了!南京突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刚刚,新东方和乐灵被查了!南京突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2018年10月27日 17:24 新华报业网
原标题:刚刚,新东方和乐灵被查了!南京突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督察队检查新东方(天安国际校区)。

  交汇点讯 近日,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部署,南京市教育局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可查看附件)。今天上午(10月27日),多家媒体临时接到南京市教育局采访线索,由各区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培训机构都有哪些隐患和异常行为?

  秦淮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泰鸿接受记者采访。

  “本周,从教育部到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接连发文,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治理工作。”南京市教育局职社处副处长于强坦言。南京市教育局昨晚临时通知,今天由各区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全市统一行动。之所以选在周末,因为这是培训集中的时段。”

  专项督查内容:

  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是否达标;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是否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

  收费管理是否符合“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有无突击涨价等异常行为。

  查了什么?第一站督查点是在秦淮区天安国际大厦的新东方,秦淮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泰鸿告诉记者:“教育,一查办学资质,二查从事中小学培训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三查课程开设是否存在超前超纲,如果发现问题就要整改,严格按照省里‘8个一’的要求。”

  秦淮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谢景波接受采访。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除了教育外,物价将主要督查收费合规、公安消防督查安全隐患、工商将对招生宣传合规问题进行督查。秦淮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谢景波表示:“物价部门查价目表,收费标准,另外查合同查票据。如果发现问题,先退款,再整改,不执行的话有相应处罚。”

  据了解,11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当符合《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力,会计入国家征信系统。

  对不合适的宣传说NO!

  南京建邺区职社科科长宋文祥接受采访。

  “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教育部门会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提要求。以过往学生、好的学生的成绩来证明培训的有效,而且上面还涉及了在校学生,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秦淮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泰鸿。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该机构用过往学生成绩宣传培训的有效性,甚至涉及在校中小学生信息,市场监管将收缴这类宣传材料。

  第一站新东方(天安国际校区)督查结果汇总:

  新东方天安国际教学点负责人不在,很多东西没办法查。

  目前看到存在的问题:

  1、一个营业执照是鼓楼区的,在秦淮有没有备案尚在查证中。

  2、类似光荣榜这样的违规宣传。以名校学生为噱头是不可以的。

  3、物价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这个点因为是做留学的,所以雅思之类的收费,是按阶段、不是按时间收。但教学点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课程没有超过三个月的。

  后续还将进一步督查。

  第二站,记者随督查队来到了乐灵(建邺区紫金西城中心)。南京建邺区职社科科长宋文祥说:“首先查了老师的资质和收费情况,没有发现问题,乐灵承诺,11月1号之后,严格按照三个月收费,多收的退费。 ”

  在乐灵的营业执照上,清楚地写着办学内容只有外语培训、作文、思维训练。但督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机构目前开设了数学学科的培训课程,属于超范围办学。建邺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下午就会和审批区县栖霞区教育局通报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继续“动真格”,划重点!

  督察队检查乐灵教育(建邺区紫金西城中心)。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技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议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里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调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央予以查处并迫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整治步骤

  自查自纠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按照治理重点,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同时,各县(市、区)对今年以来接到的相关问题举报投诉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进步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省教育厅设立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受理投诉举报。

  综合执法

  (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统一部署,推动各县(市、区)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综合执法检查文书,参加综合执法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专项督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级教育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上一级教育部门书面报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开展全面督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省纪委监委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公布黑白名单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将黑会单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成

  效果评估

  (2019年1季度前完成)

  省教育厅牵头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各级教育部门结合集中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出台全省性政策规定,加强面上综合指导。

  交汇点记者 葛灵丹 实习生 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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