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他们14人都是90后小伙,最大的92年出生,最小的98年出生。就是这样一群90后,10月31日下午却站在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大会被告席上,因为他们采取软暴力讨债,殴打他人、毁坏财物等寻衅滋事犯罪10起,还为逞强斗狠聚众斗殴犯罪1起,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段某等14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洪泽法院依法判处段某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段某还被判处罚金1万元。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92年出生的段某此前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1月份刑满释放后,开始混迹于在金湖赌场。2016年左右,他开始做小额贷款、信用卡生意,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其会上门讨债,其后面有一帮人帮其讨债时架势。而他则会给这帮人每月3000生活费,过年期间每人2000元过节费,安排统一住宿,还给每人统一购买的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用在讨债时威吓他人。在软暴力讨债刚出生中,段某等人采用向被害人家泼大粪、墙壁喷漆催债、使用牙签、502胶水堵门锁、砸窗户、戳破汽车轮胎等方式讨债,使用这种流氓滋扰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洪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另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段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段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洪泽法院依法判处段某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段某还被判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鲁海军 吴国祥 交汇点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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