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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路 铿锵足音

法治之路 铿锵足音
2018年11月20日 07:44 沈阳日报
原标题:法治之路 铿锵足音

    2018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建院70周年。

    1948年11月20日,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组建,是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法院之一,办公地点位于沈河区大西街大茶馆胡同6号。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改为沈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场所于1949年8月1日迁至沈河区九纬路69号。1955年3月1日,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6月,沈阳两级法院被撤销,直到1973年重新组建。1973年4月23日,市法院搬至沈河区三经街71号,1999年9月迁至现址市府大路268号。

    翻开市法院70年的历史史册,它走过的每段路程都与共和国发展历程息息相关,都以开创性的务实举措回应党和人民的期待。名称变更、场所变迁,一路走来,伴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一代代沈阳法院人践行使命,辛勤耕耘,见证了审判事业发展的沧桑巨变,谱写了璀璨夺目的辉煌篇章。

    章云龙、刘正文、于仲明、宣浩平、张紧、王焕然、张铁汉、董力、段修智、何力、傅忠和、单光大、丁仁恕、卞富学、周维远、段文龙……他们带领一代代沈阳法院人,在法治道路上留下铿锵足音!

    70年回望历史,沈阳法院人初心不改。在他们身上,不仅有凛然正气,也有侠骨柔情;在他们身上,不仅有威严庄重,也有笑脸相迎;他们是人民心中“公正的天平”,护卫一方百姓、捍卫一方和谐。

    70年风雨前行,市法院成绩斐然。全体沈阳法院人开拓进取、勇攀高峰,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及几代干警的接续奋斗下,在波澜壮阔的审判事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许多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

    建院初期 几辆车踏上创业历程

    建院初期,市法院只有从原国民党沈阳地方法院接收的马拉四轮客车一辆,在进城时又拾得国民党军队丢弃的美式中型卡车一辆,自行车仅有10多辆。1949年初,市政府调拨美式吉普一辆,不久又陆续配给囚车一辆、载货汽车一辆、三轮摩托一辆。就从这几辆车开始,沈阳法院人踏上了创业历程。

    沈阳解放初期,饱受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压迫的一大批妇女,向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市法院及时判处离婚。特别是1950年4月颁布婚姻法后,市法院利用讲演、影剧、报刊和电台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这一先进经验在东北司法机关得到广泛推广。1951年12月,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联合发文,通报沈阳市法院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经验。

    1954年至1956年,是沈阳法院工作蓬勃发展时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市法院组建了经济建设保护庭,深入到工矿企业,专门审理侵害公共财产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工厂企业内部的贪污盗窃分子,为沈阳重工业基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法院第一个受到全国表彰的劳模是时任档案科科长陈德稳。他立足岗位认真钻研档案业务,创新档案检索、归档方式方法,使工作效率提高八倍,此做法在1957年《人民司法》进行了刊载。1959年,陈德稳被评为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

    改革开放

    敢为人先创宝贵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市法院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取得了一系列创新发展的骄人成绩。

    市法院为解决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问题,在1979年9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市法院改革受案制度,简化受理程序,改进审判作风,坚持审判干部携卷下乡下厂,就地审理案件,使审判质效大幅提高。1982年7月,市法院承办了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做经验介绍。

    1982年3月,市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创办业余法律大学,对干部进行在职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

    1986年12月,市法院被最高法院列为开展行政诉讼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通过召开行政工作会议、举办行政法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使行政审判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1991年4月10日,市法院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办公室”。

    1994年4月,市法院率先从美国引进心理测试仪,并于当年8月成功进行了我国第一例对被测试人员的测谎工作。

    沈阳法院人以敢为人先精神创造出的宝贵经验,推动了沈阳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新时代

    创“全国一流中级法院”

    进入21世纪以来,市法院迎来了高速发展。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积极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关怀指导下,市法院实现了工作全面发展,向着建设“全国一流中级法院”目标稳步推进。

    市法院在全国率先对裁判文书制作进行改革,文书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审判长曹岩的民事判决书,获得2002全国“首届优秀民商事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在全国率先实现两级法院微信平台联动开通,官方微信在全国政法机关微信影响力周排行榜屡创新高。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数量位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

    依法审判企业破产、解散、清算案件,成功清结了“荷兰村”合并破产系列案件,其审理方式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专业会议上交流推广。

    2008年,市法院法警支队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此做法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2017年代表全省法院参加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技能大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2012年,市法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市法院执行局建成全省首家、全国领先的“金雕查控网”,沈阳法院执行工作迈入智慧执行新阶段。

    近年来,市法院以文化建院、文化强院的理念作为各项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源动力,将文化建设与审判质效、机关党建相结合,凝聚了人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市法院还积极落实法官员额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更快更好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在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为积极打造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今天,我们又站在了新时代伟大征程新的起点。新时代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新时代更召唤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全力开创新时代沈阳法院工作新局面,继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谱写新的篇章,再创新的辉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文龙说。

    忆往昔峥嵘岁月,展未来任重道远。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沈阳法院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奋发进取,勇立潮头。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王忠友、王建舟/文 陈有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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