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沙霸”也逃不过法网恢恢
湖南法院网讯 澧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在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强迫澧县杏林湾住宅小区业主陈培红、傅道祥等人从其手中购买其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或强迫翟千雄、汤后炬等人退出供应黄沙给澧县杏林湾住宅小区业主共计四次。另查明,2018年4月8日,澧县公安局澧浦派出所民警在犯罪现场抓获涉嫌强迫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同年4月10日被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4月18日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强买商品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且被告人张某在澧县杏林湾小区内的多次强迫交易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张某的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在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强迫澧县杏林湾住宅小区业主陈培红、傅道祥等人从其手中购买其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或强迫翟千雄、汤后炬等人退出供应黄沙给澧县杏林湾住宅小区业主共计四次。另查明,2018年4月8日,澧县公安局澧浦派出所民警在犯罪现场抓获涉嫌强迫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同年4月10日被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4月18日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强买商品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且被告人张某在澧县杏林湾小区内的多次强迫交易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张某的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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