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0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公宣)10月8日上午11点15分,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佳湖东路白龙桥无信号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民警赶至现场发现,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被撞侧翻在路口中间,而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头受损严重。民警调看行车记录仪后认定,被撞翻车辆的司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虽然大呼不懂,而当民警告诉他,相关条例规定作为左侧行驶过来的车辆应该让行右侧车辆,他车速较快且撞上李某车辆致翻车,当然应该承担全责。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我是正常驾驶的,车速就30码左右,刚到路口,这辆小轿车就一下冲过来撞上了,我都没反应过来。”车头被撞坏的李某说。“是你撞的我,车都翻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肯定是你的责任。”车辆侧翻的司机王某回应称。看到民警后,两位司机纷纷前来理论,都表示是对方的责任,自己没有责任。
民警经过调看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原来,当时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佳湖东路白龙桥路口时,正常减速慢行准备直行通过路口。谁知,刚到路口中间,王某驾驶小轿车从左侧飞快的行驶过来,李某措手不及,两车发生相撞。王某本能地打了一把方向,结果小轿车发生了侧翻,所幸的是并无人员受伤。
由于佳湖东路白龙桥路口是无信号灯路口,民警在调查后表示,李某是在王某的右侧正常通行,王某在无信号灯路口通行时,没有让行右侧车辆,且车速较快,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最终,民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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