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6日讯 “没花一分调解费、诉讼费,足不出户就完成司法确认,还有了法律强制力保障,既便捷高效又让人安心。”日前,在闽侯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赵秀芝律师的主持调解下,林某某与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成了司法确认。 2015年2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的闽侯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同时约定,卖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材料交付买受人,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林某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00余万元,并在2016年12月29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直至2019年12月底,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预登记,故林某某将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闽侯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经过诉前调查,被告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现已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预登记,并愿意支付违约金,只是双方对违约金额计算存在分歧,希望法院安排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向原告林某某征求调解意愿,林某某表示愿意调解,但自己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身体较为虚弱。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前疫情及当事人身体特殊情况,闽侯法院迅速委派该院特邀调解员赵律师,安排双方进行线上视频调解。赵律师在充分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陈述后,耐心地为双方分析法律关系,明晰责任归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出具了调解协议。在当事人电子签名确认调解协议后,双方委托赵律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接到平台指令后,闽侯法院速裁团队邱继莲法官迅速登录平台接受了案件,对双方提交司法确认的裁定进行审查,不到10分钟,即出具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 “真没想到这么快,从开始调解到法院确认协议效力,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视频里,双方当事人看到法院出具裁定书后,对这次足不出户完成的高效司法确认一致点赞好评。 该案系闽侯法院首次委派律师主持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原有的司法确认程序是特邀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再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 (记者 张梅花 通讯员 张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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