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通知
26日,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通知: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计划于近期搬迁新址,预计于2月1日暂停办理业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431-85213531
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1年1月27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即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未作出承诺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现将《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7日
一张图读懂长春市小微企业资格如何认定
原标题丨@长春人这俩重要通知必看!
来源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官网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热门推荐
新浪热榜
微博/微信扫码去APP查看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