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委员长 |
第一届 刘少奇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二-四届 朱德
(1959年4月~1978年3月)
第五届 叶剑英
(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六届 彭 真
(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七届 万 里
(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八届 乔 石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九届 李 鹏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十届 吴邦国
(2003年3月~2008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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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详细内容] |
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
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细内容] |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怎样确定和分配? |
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合计35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人。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详细内容] |
人大代表的构成 |
人大代表以省份为单位,“代表构成”,指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个方面代表的比例与分布情况。通常包括代表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民族构成、职业构成、党派构成、文化程度构成等内容。代表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等构成。[详细内容] |
什么是人大议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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