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怎么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10:28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8月30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答记者问时说,“普通市民可以租赁房屋解决暂时住房问题”。8月31日《东方今报》报道,对于这句话,一些网友表现出反对的态度。

  应该说,建设部的这一表态是实话,暂时租房是现实情况下的理性选择。而一些网友之所以不满意,希望国家严控房价,大概是因为绝大多数网友都处在中等收入阶层,享受不到目前仅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他们和市场短兵相接,直接面对住房价格上涨的压力。这样的压力,有时是他们不堪承受之重。

  我国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首先抓住社会的“短板”,这样的决策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按现有的统计口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只占全国家庭总数的极小部分。我国现有家庭总数1.8亿户,几次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户400万户,若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数据将达到1000万户,只占全国家庭总数的5.6%。

  数量最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夹心层”中: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不能像少数高收入阶层一样承担高房价,另一方面,他们不能像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一样享受政府的保障性住房。8月8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文章表明,59.8%的人认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者,他们不仅要透支几十年的收入,还要透支再教育、投资或者创业的机会,因此也透支了上升的路径。

  以上观点或许不够全面,但也确实反映出目前中等收入阶层面临的问题。应该说,国家的住房保障任务,除了关注低保和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同样不容忽视。

  但我们不可能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收入阶层一样的住房保障政策,因为在现有情况下,保障低保和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就已经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因此,对中等收入阶层,住房保障不可能采取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不过,中等收入阶层是最重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阶层,那么,可以考虑采取“少取”的办法实施住房保障。

  香港1/3人口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相当于我们的廉租房),1/6的人从政府手里购买居屋(相当于我们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个人10万港元(2005年,按年申报,下同),已婚人士免税额20万港元。在如此高保障基础上,还有非常人性化的减免税措施。如对于供养老人和兄弟姐妹的、伤残受养人等,都有数额在几万元以上的额外免税额。同时,对于居民购买房屋等,也有个税返还等措施。

  我们能否也通过采取人性化的减免税措施,达到对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目的,或者对住房月供和房租实行税前列支,或者通过个税返还减轻他们的房贷和房租负担。同时,国家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货币分房,像住房公积金一样,对这部分收入实行免税政策。

  此外,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和规范程度,建立更为广泛、更高层次的住房公积金体制,让多数中产阶层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实行这些政策,政府只减少一点财政收入,但对于安抚高房价压力下的中产阶层,帮助他们摆脱“夹心层”,却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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