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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警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8: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林涛 历经三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8月31日圆满完成,根据证监会的总结性报告显示,共处置三十一家高风险公司,十九家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关闭,一百零四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标。 这场始于2004年8月、涉及诸多国家部委以及地方政府的券商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为濒临全局性风险的证券业起死回生、并成为当前中国股市备受追捧的“券商板块”欢呼时,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数字:整治初期证券公司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爆发酝酿了一次行业性危机。 我们有理由为整治的成果感到鼓舞,毕竟在经历漫漫熊市以及股权分置等改革后,大部分证券公司得以拯救。经过此次整治后,目前券商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的巨大历史遗留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但无论如何,这不是一份成绩单,而是永不停息的警钟,它提醒监管层,那些长期积累的风险曾如风暴般的爆发,甚至危及了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社会稳定。 尽管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难以避免出现新问题,但是,如果及时解决这些新问题,也不至于酝酿全局性行业风险。因此,我们在肯定政府机构为此次整治工作付出艰辛时,也要再次提醒市场风险永远是源于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的缺乏,我们所处的新兴市场,更应该不断完善体制以及丝毫不能松懈的加强监管。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建立和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了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等,这些都是政策漏洞的补救,市场问题成为市场风险,往往是监管的缺失或者制度的缺乏,因此,在付出众多公司倒闭、巨额资金注入等巨大代价后,我们得到的不仅仅是整治成绩单,而应该是深刻的教训。 中国股市进入新时期后,市场的波动性加大,股市泡沫逐渐形成,市场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违法违规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在此时公布三年的整治结果,也是在警示监管层应该居安思危,吸取教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监管层应该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尽快修改或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实现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基础性制度的落实,不能忽视小漏洞而成为毁堤的“蚁穴”。其次,应该强化“监管、监管、再监管”,从化解老风险向防范新风险转变,着力强化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在已有的成绩面前丝毫不能松懈,才能避免市场再次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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