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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从高明现象看公民意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9:32 中国网
作者:陈一舟 2005年,北京大学光华学院大三学生高明停止学业,去当两年义务兵。这事让许多人想不通!可也有人表示理解。一名女同学在网上留言称高明是“北大最帅气的男生”。今年,高明将结束两年军旅,重回校园。(《中国青年报》9月3日) 考入北大光华学院,是多少人的梦想?中途放弃学业,走进军营去当一名普通的义务兵,这样的行为让很多人“想不通”,继而又引发了舆论关于“高明现象”的讨论。我以为这是正常的。无论是“高明”看似反常的举动,还是大众的疑问以及延伸出来的思考,置于时代的语境下,我们都能找到清晰的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从1978年起,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制即征兵制,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但在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适龄公民不用应召,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这与我国人口众多、兵源充足的现实国情有关。然而,正因如此,“服兵役的非强制事实”也导致了公民服兵役意识的淡漠。换言之,依法服兵役、为国效力,尚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性的公民道德自觉。 还不仅如此,切入现实不难发现,公民义务层面的服兵役,已经逐渐沦为某种功利行为。一些学业成绩不是很好的城市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失利后退而求其次,应征入伍后或者考军校实现“二次发展”,或者等待退役后接受国家政策的“工作福利”。而农村兵,也同样视“当兵”为人生的跳板,通过各种努力转上职业化的“志愿兵”,日后转业回地方可以走进城市工作。 和平年代,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有从军的机会,尤其是在我们这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但依法服兵役的公民意识,却是不可或缺的。在一些发达国家,譬如韩国,大学生休学、乃至一些明星放弃事业去服兵役,是一种社会常态。但在我们这里,北大学生高明中断学业从军还是“新闻”。这种差异,实质上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公民意识的差距。 令人欣慰的是,终于有了“高明”。我以为,这固然是一种个体的价值选择,但也隐喻着开放、理性的现代公民意识在民间的滋生成长。“高明”的行为以及他朴素的价值理念,正如一颗公民意识传播的火种,终究会“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为,文明进步的浪潮会洗涤一切落后的阴霾,自发的责任履行是公民社会中所有人的心灵终点。 “不要总是问社会为你做了什么,多问一下你为社会做了什么!”上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就职演说中的两句话,在“高明现象”的启迪下,会带给我们全新的心灵震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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