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但愿这次罚款不是报复性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9: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阮占江

  9月5日《新京报》报道,安徽省萧县石油公司2004年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协议,向萧县交警大队及其四个中队供油。然而自2007年3月下旬起,交警大队停止支付加油费,按照相关协议,萧县石油公司在8月初停止对交警大队供油。8月17日,该公司一部空油罐车从乡下返回县城,被萧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扣押。  

  尽管萧县交警一中队处罚萧县石油公司8万元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看完这则报道,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公权挟私报复的行为。

  其实,也难怪人们会如此联想。要知道,近年来,这种利用公权挟私报复的行为,人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如果说,这种动用公权进行挟私报复的行为,发生在封建专制年代,似乎不足为奇。然而,这样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发生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大力加强文明规范执法的今天,这不能不让人震惊。

  我们知道,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本身必须严格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事,而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更不能把权力当成个人打击报复的工具。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私人化、部门化乃至权力匪化的恶果。

  尽管萧县交警一中队这种处罚萧县石油公司8万元的行为,或许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这足以提醒和告诫我们:对于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滥用公权力以及利用公权挟私报复等行为,有关方面需要有更清醒的认识,并在相关制度措施上有所应对,而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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