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记:新劳动法生效前当警惕裁员潮暗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李记

  9月12日《新闻晨报》报道,虽然离明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尚有时日,但不少单位为了避免支付高额费用,已经陆续做出裁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日前,劳动法专家给员工打起了“预防针”,从现在起至年底前,如果在单位无故受处分,单位故意制造事端和纠纷等问题,可多求助劳动、工会、法律等部门。  

  裁员潮的暗涌,已经在深圳的教师群体中显现出来。9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部分代课教师相继被校方辞退,唯一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可这些教师认为,真正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学校为了规避与代课老师签劳动合同,才将他们清退。

  无端被辞退,这些教师肯定感到憋屈和冤屈。正如有的专家担心的那样,《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法规,如果导致了这种局面,其结果可能是“名善实恶”。因此,裁员潮的到来,带有某种“不可避免”的悲剧色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也不是偶然的。原因很简单,“趋利避害”是用人单位的本能,如此“辞”后再“聘”,就可以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他们当然乐此不疲。

  显然,对于相当部分暂时没有被劳动保障体系涵盖或者游离于正规劳动保障体系之外的员工而言,面对裁员潮的来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必定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但是,占据强势话语权的用人单位往往拥有至高无上的裁员主动权,所以,裁员行为很可能带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随意性。用人单位一旦明确了裁员计划和意向,员工在工作中即使出现了丝毫纰漏和失误,都有可能成为被辞退的借口。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进行裁员时,往往是在隐蔽、至少是半遮半掩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许多员工真正畏惧和担忧的,不仅是裁员潮的到来,而是裁员可能以一种既不公正又不正当的方式进行。

  从这个角度说,必然会有人为该法的实施付出代价。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几个月时间里,我们期待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裁员的随意性和扩大化,将裁员潮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从目前的情况看,尽量降低裁员的负面效应,不但是刻不容缓的,更是政府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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