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是不送礼承诺书还是送礼宣言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09: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殷国安

  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9月15日《京华时报》)

  这份“承诺书”有两个最关键的字:“平时”。“平时”不送,什么时候可以送礼?猜想一下,可能有这样一些情况:逢年过节的时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家里有婚丧喜庆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药品中标后增加销量的时候、药品需要医院批准进货的时候、药品进入医院“门槛”需要医生多开药的时候……如此等等,总而言之,“该出手时就出手”。所以,药品企业虽然作出了不送礼的承诺,其实和承诺前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种不送礼的“承诺书”,简直是继续送礼的“宣言书”。

  所以,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想靠药企自己提高觉悟,作出承诺来杜绝送礼,简直是天方夜谭。使我们难以高兴的是,我们在制度上进行的改革也收效甚微。一方面,全国各地的药品招标形式五花八门,招标手续繁琐,巧立名目收费的情况十分严重。在药品中标后,自然会把这笔费用通过提高

药价转嫁到患者身上。另一方面,药品中标后,接下来还要进行更重要的“业务公关”。这样一来,药品招标不仅不能阻止药企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送礼,还使“
药品降价
”的初衷大打折扣。这倒是需要引起重视的。至于什么“承诺”之类的把戏,本来就是作秀而已,并没有人把它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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