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慈善本就不该有施舍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李龙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经表示过这样一个观点:不提倡媒体报道单个困难学生并呼吁社会救助。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这位发言人又建议,民间捐助应该借助国家助学政策,如果能够变给为贷,一字之差,教育功能更加明显。他还以刚刚进入上海外国语大学的贫困生段军鹏为例,希望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反应不是接受别人的施舍。

  倘若所有的贫困生都能像段军鹏一样,敢于面对贫困,并勇于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贫困,那自然再好不过。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大学生确实缺乏一种在逆境中生存的自我勇气,所以,鼓励洪战辉式的自立精神,也是重塑大学生价值观的内在呼唤。

  但是贫困生有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段军鹏、洪战辉式的坚强和机遇。然而我们却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向那些贫困生提供资助。理论上讲,国家资助和民间捐助是不以对象而论的,只要够得上贫困生的条件,他就有权利申请资助。

  反过来说,受助的贫困生也无须有接受施舍的意识,不论是

助学贷款,还是社会捐助,都是以慈善的名义来帮助贫困生,而不是以高高在上的富人姿态来施舍,只不过前者是以国家的名义,后者是以个人或者社会团体的名义。

  事实上,王发言人之所以提醒贫困生不要有施舍的第一反应,这正是缘于我们时下的很多慈善,恰恰是抱着施舍的态度而做好事的。前一段时间,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有这种意识在其中支配。

  将慈善视为施舍,进而将其与感恩的道德标准绑架起来,对受助者提出自己的要求,这实际上已经偏离了慈善的本意。慈善作为一种社会救济,它的直接指向就是帮助有需要的人,而不应该附加上过多的个人情感。贫困生因为经济原因而面临着有学不能上的境遇,国家助学金和民间捐助就应伸出援助之手,而且这种援助是不带任何其他要求的,出发点就是“不让每一个贫困生失学”这么简单。其实,这也正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提出的“穷人教育学”本意所在。穷人也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只有从教育这个最基本的权利上帮助穷人,才有可能助其脱贫。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助学政策重要,民间捐助同样重要,没必要将民间捐助纳入到国家助学政策的体系内,更不可以将所有的“给”都变为“贷”。一方面,国家助学政策不可能覆盖所有的贫困生,另一方面,没有理由在助学上排斥民间捐助。因而,资助贫困生的途径就应该多元化,让他们既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无偿接受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捐助。“给”“贷”并存,多个选择,就等于多个机会。

  本质上讲,慈善事业之所以能够发展下去,很大原因在于民间慈善组织的独立性,而不是将所有的慈善活动都纳入行政途径,进而通过行政权力来分配慈善的名额,以确定什么样的贫困生才能享受助学贷款。所以,在资助贫困生上,要分清国家救助与慈善的边界,国家助学政策必不可少,但不能忽视慈善的作用。

哈佛大学等名校就是凭借慈善捐助而办学的经验告诉我们,民间捐助的力量是无穷大的。

  而当慈善文化足够成熟了,也就不会存在什么施舍的意识了,贫困生接受资助心安理得,民间捐助也不会提出感恩的附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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