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管理不能抑制个体户创富激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7:24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

  近日,广东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全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9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而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中国个体工商户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创业成本过高,“费大于税”,创业艰难。

  在改革开放之初,“个体户”代表着这个国度最活跃的经济因子,以及一个时代所迸发的创富热情。它也标志着中国人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话语方式中,开始走向了对自身经济权利及命运的自主。但谁能想到,仅仅20多年之后,“个体户”却在逐年锐减中面临日益式微的命运。

  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再需要“个体户”了吗?显然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个体户这样的经济单元,这也正是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所说的,个体户代表的底层创业适合中国国情,在解决就业难方面意义重大。然而,“个体户”锐减的事实,表明这一平民群体在日渐失去的自主权利中,也进一步失去了对市场经济发展更积极的参与。

  对个体户逐年减少的原因,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昨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上指出,“并不完全是因为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经营、合股经营、公司经营的道路。这固然是一个事实,但却并不足以证明,对于个体户群体而言,工商管理费不会成为他们不堪重负的压力。更何况,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但是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作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成为个体户的负担,而起不到任何真正的管理或促进作用。

  更重要的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已经失去了所有法律依据。”郭生平律师指出,目前支持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惟一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暂行’了近20年的条款早就该废止了。”至于这一费用废而不止的原因,则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因此被纳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入预算的盘子里,充作了自身经费。这导致“弱势的市场主体承担了政府综合监管执法部门的经费支出”。至此,权力经济或者管理收费化的真实面目已清晰可见,这无不意味着,以管理为名的收费,事实上成为了抑制平民创业、恶化创业环境的重要因素。

  公共权力应为谋求公众福祉而存在。“管理即收费”或一种于法无据的收费政策,不仅加重了个体业者创业的负担与风险,而且也并没有真正地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而要缓解这样的一种矛盾,政府部门应取缔一切可能抑制平民创业热情的制度或政策障碍。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省市已经或打算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周伯华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目前,发改委、

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这样的一个“整体方案”到底是取消工商管理费还是其他?我们拭目以待。

  一位经济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问题:“一些普通中国人不明白:为什么经济增长率这么高,我们却从中受益不多?”由个体户数量逐年递减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确有必要反思公民的经济权利,反思政府应该怎样鼓励个体的创富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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