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霞:谨防抚养费为富人超生护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陈霞

  9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最近,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推出措施,提出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将视收入水平确定。富人超生罚款该怎么罚、罚多少?日前,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广东省年收入20万元者超生最高可罚48万元,这只是其个人的罚金,若加上配偶的罚金就不止这个数字。

  富人、名人之所以敢无视法律法规超生,在笔者看来,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制止、约束超生等方面存有缺陷。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是我国控制人口过度膨胀的有效举措。规定还指出,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这个社会抚养费该如何征收,对不同的人群该征到何种程度,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现实中有富人、名人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要求对富人、名人超生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是,这种社会抚养费往往难以对富人、名人超生起到震慑作用。以年收入20万元者为例,表面上看48万元甚至更多能罚得超生者望而却步,但实际未必这样。一个事实是,那些敢无视法律法规超生的人,一般都不是拿死工资的人,他们的收入很难核对,比如一些私企老板、明星名人,其一年的真实收入到底有多少,别说计生部门难以取证,有时连他本人恐怕都未必清楚。何况,在准备超生之前,他们可能早就提前将财产、房产等等处理好了。

  因此,通过罚款来遏制富人、名人超生,恐难收到良好效果。如前文所述,富人、名人之所以敢违法超生,是因为我国制止、约束超生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西方有格言曰: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既然富人、名人出现超生是因法律法规不完善,那么,我们就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超生现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以为应通过加大法律惩罚力度,来应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既然他们不太在乎罚款或者罚款解决不了问题,那是不是可以考虑其他法律惩罚,值得认真研究。

  无数事实告诉人们,既然道德层面的口诛笔伐、经济处罚以及行政处罚都不能遏制富人名人们超生,那么如果我国能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名人富人的超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想必名人富人们超生的“嚣张气焰”会消解不少。当然,对超生的处罚要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比如需要法学家们的认真研究,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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