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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嘎:公交车超载被罚唯一的输家是百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8:40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王小嘎 今年1月,云南省陆良县两名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实载人数超过该车核定的载客人数,被交警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扣分。两名驾驶员不服处罚,诉至法院,法院二审均维持交警所作的处罚决定。(9月18日《人民日报》) 一方面由于公交车自身设计的原因,座位少、站立空间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交通投入少、公交车有限,公交车超载现象在全国各地很普遍,且由来已久,每逢上下班高峰,各地公交车可谓爆满。正因如此,交管部门对公交车超载网开一面,很少听说超载被罚的事。陆良县交警对公交车超载作出的处罚以及当地法院的判决,合乎法理,却显然不合乎情理。 有人说,法院最终维持交警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决定,是一次一部国家法律对一部行政规章的胜利。因为按照建设部《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等相关规定,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机动车核载人数就是座位数,也就是说包括公交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都不允许站人。 法律与规章“打架”,规章确乎应该服从法律,但法律也要顾及现实啊!而法律不顾及基本现实,那唯一的输家就只有老百姓。公交车怕被罚,只有不敢再超载,那么老百姓的出行不是更难了?诚如此,这到底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悲哀? 正如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进参所言,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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