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慈善怎能绑定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0:17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徐友渔

  我心里暗中惊异的是,他的产业实在太小,生活也很简朴,怎么有心资助一个与他毫无关系的东方来客?

  不久前不断发生“慈善风波”,引起媒体的热烈报道和人们的广泛关注。先是有北大受资助研究生中途退学,用捐助款办公司,捐助人强烈批评,并扬言要诉诸法律解决;接着有山西患病女孩被指责携带捐助余款“潜逃”,被组织募捐的网友广泛声讨;然后有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取消受助资格

  最新的消息是,河南慈善总会要求受捐学子签协议回捐,赞成和反对的意见各执一词,争论热烈。以上种种足以让我们思考诸如“什么是慈善”“捐助应该如何进行”的问题。

  目前引起风波的慈善与捐助,带有昔日的如下特征:第一,它不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不是依靠体制来进行,是个人性的,一对一的,而且往往还是面对面的;第二,资助者和受资助者在地位和人格上不平等,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性、契约性的,而是未言明而约定俗成的,或者一厢情愿的;第三,受资助者在接受资助时,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可能是自尊心,也可能是必须承担一定的人情或道德义务,比如向资助人表示感恩,向他们汇报自己的表现,或者保证自己今后也要做善事,等等。

  据此我们看到,慈善风波的出现,是由于资助者和受资助者之间对权利和义务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误解和怨气。这些问题,在西方发达社会即使不能说没有,至少不像在我们这里如此严重,原因就在于,在那里,别人的慈善与捐助,不论在理念还是操作方式上,都不是古代方式而是现代方式。

  我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赴英国牛津大学,公费学习期满后得到资助继续学习,有过亲身体验。提供捐助的是一位英国小企业主,完全不认识我,他是从一位牛津的教师那里得知我很想继续学习,就提供了经济援助。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和他有任何直接联系,当然也就谈不上感恩、汇报学业或者承诺以后对任何方面的报效。我只是通过有关文件知道,他和大学方面的协定非常复杂、详尽,因为校方要负责资金的管理、发放,而且要担保资助属实,因为资助者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一定减免,算是从国家那里得到一些回报。当然,我学成归国前专门去了一趟剑桥看望他,度过了一个非常愉快的上午。我们像好朋友一样聊天,我心里暗中惊异的是,他的产业实在太小,生活也很简朴,怎么有心资助一个与他毫无关系的东方来客?

  根据这样的经验,我觉得

襄樊市总工会举办以“感恩的心”为主题的捐赠仪式是不恰当的。假如我是受捐助的贫困大学生,不管我有多么强的知恩感恩之心,在大庭广众之下亦很难开口。设身处地地想,我理想的捐助者和捐助组织者,应该使事情悄然进行,我不想使我获得资助一事成为高声喧哗的事件。至于以后对社会的回报,我认为这是一个道德感的问题,而不是法定责任问题。而且,从心理上说,如果我在接受资助的一开始和过程中就不得不别别扭扭、有伤自尊地作了表示,我可能会产生“双方情义两清”的感受,而如果没有勉强的表态,也许我会一辈子记住我曾经受恩。

  根据这样的经验,我觉得河南慈善总会的做法也有欠考虑之处,他们今年的助学活动要求受助者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不少于受助的资金3000元。类似情况还有,平顶山鲁山县两名企业家出资220万,资助82名学生完成学业,这些学生也要签订协议,承诺每年汇报一次学业,毕业后3年内还清钱,等等。

  河南慈善总会称,“道德协议”将是协商式,而非强制式。我认为这个考虑是不妥的:既非强制,就可以不执行,因此协议是无用的;既然不执行也没有违反“道德协议”,因此它会在客观上起到鼓励人们选择道德下限的作用。

  河南省慈善总会负责人还说,要求签协议回捐,是为了基金能长久运行。这种考虑虽然用心良苦,但不能用慈善或捐助的名义,改成某种名目的贷款。基金的运作有多种方式,但不能从受捐者那里直接回收。

  总之,讨论目前的“慈善风波”,我们不要把慈善和捐助与道德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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