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500万奖金归属之争反映彩票法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6:47 光明网

  作者:王清

  在北京打工的安徽籍民工汪亮解7月29日买的一张七星彩彩票中了500万元特等奖,遗憾的是,因回老家照顾岳父错过了8月26日的兑奖期限。9月18日,汪亮解和哥哥前往体彩中心,希望能够挽回一定损失,被告知无法兑奖。9月19日,汪亮解和家人表示,准备诉诸法律,和体彩中心打官司,要回奖金。(9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又是一起彩票纠纷案件。自从1987年我国宣布成立中募委并发行了第一张彩票,募彩业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按说,应该“长大成人”、“懂规中矩”,一切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却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像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麻烦缠身,纠纷不断。究其根本原因,是缺少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要保持我国募彩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彩票法》就亟待出台。

  在本次纠纷中,矛盾的焦点集中在28天的兑奖期限上。这种由主办方单方声明、主宰一切的做法,被律师斥之为“霸王条款”。 对照我国《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这一规定“显失公平”。即使退一步说,中奖者本人得不到这笔丰厚的奖金,主办方也不能够占为己有。《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无人认领也要“归国家所有”,北京体彩中心显然不应自行处理弃奖。

  除了这种“霸王条款”外,彩票发行中弄虚作假、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等舞弊行为时有发生。2004年3月25日,陕西小伙刘亮爬上广告牌,揭开了宝马彩票案序幕; 2007年4月14日,邯郸农行任晓峰盗窃金库5100万元购买彩票,铸成惊天大案。这一切,都暴露出了我国彩票业监管制度的缺位。如果没有积极到位的法律约束,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的管理,彩票购买行为就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据了解,现行彩票管理的调整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个人所得税法》、《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几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发行收入的管理及彩票监管和开奖如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等,都缺少法律层面的规定。而且,无论是体彩还是福彩,都是一种典型的部门彩票,而不是国家彩票。行政部门卷入彩票的发行销售,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必然复杂。

  中国的彩票业到今天已有20多年的历程,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法规来调整是不正常的。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理论和实践都已成熟。立法机关也该认识到立法的重要性,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够等待了。尽快制定《彩票法》是缓解我国彩票市场不规范局面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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