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吴杭民:为民工休年假探亲假立法值得期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09:08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吴杭民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全国首倡给农民工休年假和探亲假。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外来务工人员探亲、休假制度,并为女职工和女职工的配偶探亲提供便利。(见9月23日《楚天都市报》) 为啥要出台这个办法?湖北省立法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大多农民工除了春节外,平时没有休假制度,无法回家探亲,这会带来农民工夫妻感情疏远甚至破裂等问题。在农村,每年春节后会出现离婚高峰。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有54.3%的留守妇女从未去城里探视过丈夫,仅有4.1%的留守妇女经常探视丈夫。为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夫妻生活质量,广东省妇联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的探亲制度。 这样的现状岂止发生在湖北和广东?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2亿,不仅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是,探亲、休假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这些背井离乡的人来说,只是一个梦想。他们承担着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但为了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更为了节约平时辛苦打工挣下的钱,除了春节外,他们中绝大多数人不能和家人团聚。民工大军的主力是二三十岁的青壮劳力,大多数是单身出来打工,相隔两地,饱受“相思”之苦。若这种现状得不到改善,势必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作为立法部门,应该及早考虑这个问题。 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明确了“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而对现在量多面广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却“视而不见”,这样的规定,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 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立法给民工休年假探亲假,让他们分享都市文明。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