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墨:禁播《红问号》之后的问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0:13 长城在线

  作者:池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广电总局表示,由广西电影制片厂拍摄制作、广西广电局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红问号》,以一系列女性犯罪案件为表现内容,剧中集中展示和渲染女性犯罪过程,格调低级庸俗,制作粗劣,播出后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也给电视剧制作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新京报》9月25日)

  在电视剧中展示和渲染女性犯罪过程,无疑具有误导作用,容易导致模仿犯罪,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将《红问号》打上大大的“红叉号”,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作出的一个正确的决定,从中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就是电视剧拍摄不能随心所欲,否则,就会落个被封杀的结局。《红问号》的禁播,确实值得称快,但是,也由此引出了几个问号:

  一是犯罪题材缘何成为电视剧拍摄的“热馍馍”?我们承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新的矛盾的出现,犯罪问题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这引起了影视界的注意,一大批优秀的电视剧出现在观众面前,如《大法官》、《誓言无声》、《英雄无悔》、《大雪无痕》、《法官老张秩事》,这些优秀的电视剧,也确实起到了增强人民法制观念的作用,对预防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电视剧,为了追求剧情的惊、险、奇,过分渲染暴力、色情以及血腥的犯罪场景和犯罪细节,在给观众带来感官上的刺激和心理宣泄的同时,也容易导致模仿电视剧中的犯罪情节,引发新的犯罪。也有的电视剧对犯罪分子报以过多的同情,从而颠倒了正义与邪恶的位置,犯罪让人同情,正义遭到怀疑,弱化了法制和道德的力量,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负面效果。

  二是展示和渲染女性犯罪过程的《红问号》为何能够通过审查?电视剧《红问号》由广西电影制片厂拍摄制作,广西广电局审查后予以通过,并得以在全国各级电视台播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禁播《红问号》的通知后也引发出了一个问号,这就是电视剧审查有无具体标准?如果有,那么,为何广西广电局审查通过的电视剧,却遭到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喝止?难道广西广电局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执行的是两套审查标准?如果没有,那么,广西广电局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审查依据是什么?难道是由两极审查部门的好恶来决定?

  三是能否为电视剧的拍摄设个“禁区”?此次《红问号》的停播,对于拍摄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我们知道,在拍摄一部电视剧的时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拍摄方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呈现给广大观众,在给观众带来审美感受的同时,也希望能够收回投资成本,获得效益回报。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些电视剧拍摄方在拍摄的时候,把握不了“度”,结果导致“剧情”滑向危险的边缘,触犯了审查底线,最终导致了电视剧的夭折。制作成功并得以播出的电视剧遭遇封杀,对于制作方来说,损失无疑是惨重的,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应该为电视剧拍摄立个规矩,设置“禁区”,防止拍摄方“误入”和禁播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次《红问号》被勒令停播了,但是广电总局的禁播令能否起到威慑和震慑作用,杜绝 “蓝问号”、“黄问号”布其后尘呢?这仍然是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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