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有劳动节何须农民工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8:41 中国网

  作者:毛建国

  9月25日,重庆市政府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重庆市400多万农民工,有望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拥有自己的节日——“重庆农民工日”,拟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9月26日《重庆晨报》)。

  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在会上介绍,设立“重庆农民工日”,旨在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从而推动劳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笔者豪不怀疑重庆对农民工的关爱之情。应该看到,在

和谐社会理念之下,农民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过,像今天这样站直腰杆过。正是因为政府、社会对农民工共同的关爱,才迎来了农民工史上最明媚春天。这一大背景下,我们似乎也不好对重庆拟设“农民工日“指手划脚,毕竟,这是锦上添花。只是笔者觉得,从“量节而用”的角度出发,既然有了劳动节,似乎也就不必再设“农民工节”了。

  虽然说,农民工需要关爱,但其他劳动者同样需要关爱。正视农民工受到一定程度歧视或居于弱势地位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一个大背景,那就是全社会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地位的边缘化。农民工虽有其特殊性,但农民工毕竟是劳动者这一大集体中的一员。如果所有劳动者都受到重视,那么农民工又岂会被社会、城市所排斥?如果其他劳动者地位依然边缘化,那么农民工地位的提高,处境的改善,又岂可能“单军突进”?

  国际劳动节,体现的是对所有劳动者的关爱。当然,也包括对农民工的关爱。既然农民工和天下劳动者一样,已经有了自己的节日,又何必再重复设节日?

  倘若说,因为农民工的特殊性,需要单设节日。那么以此理推而论之,“三八”是妇女们的节日,妇女们从年龄亦可分为老年妇女、中年妇女、青年妇女和女童,是否也要设分别不同的妇女节?我们看,妇女节没有,其他节也没有。当然,一段时期内,某个节日需要关注的重点不同,那么体现在操作上,可以分设不同主题。这也符合国际节日惯例,即每年的节日都有不同的主题。如果,我们觉得农民工需要特殊关爱,那么何妨把明年的劳动节确定一个主题,即:关爱农民工。一年不够,就两年;两年不够,再来几年,这样,不是一样能达到对农民工特殊关爱的目的吗?

  为某一群体设节日,体现的是对某一群体的关爱;为某一群体设节日,体现的也是某一群体的弱势事实。农民工需要关爱,但这种关爱远不是设立一个节日就能达成的。既然已经有了劳动节,再设农民工节,那无疑是重复,而且把农民工弱势的事实一揭无遗。而且笔者以为,既然关爱农民工,就别再用农民工这个词了。其实,他们就是劳动者;在城市,他们就是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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