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银:设立节日劳资投诉电话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3日08:45 新京报

  作者:周稀银

  十一黄金周来临,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其中,1日至3日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倒休的休息日,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10月2日新华社电)

  每到黄金周和春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提醒公众加班工资的标准,但是,人们也不得不正视这样的现实: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与就业压力相碰撞,导致更多的人在遇到单位侵权时选择了忍气吞声,甚至在劳动执法者面前也缺乏底气。

  黄金周期间,国家假日办都要公布各地的旅游投诉电话,有效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对那些黑导游、黑景点构成了震慑。由此是否应该得到启发,也在全国相应建立劳动者节日

维权组织,设立单位拒付加班工资的投诉电话呢?其可由劳动部门担任“主角”,公安、工商、工会等多部门当好“配角”,在一定时间内集中接受所有举报。同时,鼓励职工实名制举报,并尽可能地加以保密,对贡献突出的举报人,还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节日劳资投诉电话的建立,一方面给了劳动者合适的“诉求”平台,可让他们有勇气集中暴露拒付节日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则让劳动监察部门有的放矢,以帮助职工追索节日加班工资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劳动执法行为,强化劳动执法效果。如果相关部门还能联合设立全国性的投诉电话,则更利于提高劳动执法的效果,更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周稀银(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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