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泉:大学新校区应参与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9:25 东方早报

  作者:严泉

  浙江湖州毗邻安徽、江苏,属于“发达省份的后发地区”。2006年5月,湖州与浙江大学签署协议,决定双方在湖州共建省级新农村示范区。据近期《决策》杂志报道,有论者认为:“湖州与浙大合作的市校共建模式……从全国来说具有示范作用。”这一模式改变了过去就“三农”抓“三农”的局限性,重视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之间互补、合作的良好格局,从而合力解决实际进程中的困难。

  在笔者看来,“湖州模式”虽然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本质上讲,仍然属于传统的帮农、扶农形式,难以在大范围推行,政策惠及的农户还是少数。原因很简单:在该模式的运作中,浙大师生作为外来者,并不能像民国时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那样,长年累月地扎根在农村,从而能根本改变农村的制度环境。

  我们不能苛求今天再出现一大批晏阳初式的理想主义者,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们的大学还是能以务实的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大学城或是一些著名高校的新校区在各地遍地开花。这些新校区绝大多数都建在农村或城市郊区,但目前仍按原有管理模式,筑起围墙,自成一统,隔绝于周边社会。对新农村建设来讲,这种封闭的模式是不可取的,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从地理位置上来说,大学新校区地处乡镇,周围都是村落与村民。在社会学意义上,大学新校区应该是当地农村社区的一部分。从资源优势上来看,大学新校区拥有丰富的教育、科技资源,可以借鉴“湖州模式”的一些做法,在基础教育、人才培训、医疗卫生以及产业发展、村庄规划、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组织教授、专家、学生参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而新校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更是能够融入当地农村社区,持续地提供这种资源支持。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资源支持其实可以做到大学与农村社区的互补与双赢。农村可以为高校提供后勤人力、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应用科技实验场所。

  从长远看,一旦这种资源互补的合作方式长期进行,完全可以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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