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序:被允许的富与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7:22 东方早报

  作者:陈序

  富人也分三六九等。

  每次张富豪榜,地产商的份额都排第一,名声则最差。搞IT的名声似乎好很多。地产商早已是众矢之的,批评家的观点耳熟能详。

  一、地产商赚的是暴利。

  对这个问题有争议。同为开发商,王石与潘石屹的观点截然相反。没有暴利就没有这个问题,所以,假设有暴利。

  在一个完美的市场中,暴利只能存在于一瞬间。某人生产某种商品挣了大钱的消息会不胫而走,所有想发财的人一拥而入,这种商品繁殖的速度超过癌细胞,暴利即被无所不在的竞争吃掉。

  暴利得以维持的前提是存在垄断。要么生产商有垄断经营的权利,要么生产这种商品的要素被垄断了。有时候是劳动力,想一想我们最喜爱的某个明星的经纪人;有时候是创新知识,想一想发明伟哥的制药公司;有时候是资源品,想一想非洲丛林深处的

钻石矿。

  在中国,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市场(相对而言),但要造出一间可以卖的房子,地产商需要向要素供应者购买很多东西。除了劳动力、钢筋和水泥,最关键的要素的供给都被一家或者几家供应者垄断着。地产商需要土地,用以建造出卖土地附着物。只有一个渠道可以买到土地。地产商需要资金,本来有两个渠道,银行提供间接融资,资本市场提供直接融资。问题是资本市场有门槛,且表现不稳定。银行比较可靠,同时,银行是有上级管着的。虽然商业化改革进行着,上级对银行经营的干预仍然理由充分。

  可见,在土地和资金的市场上,地产商是买者,是顾客。众所周知,顾客是上帝。买垄断品的顾客也是。没有上帝的支持,垄断就不能产生收益。地方政府和曾经国有现在商业化的银行都需要收益。生意场上的规矩:支持是相互的,支持是有条件的。

  二、地产商只顾个人赚钱,不顾社会利益。

  这个问题涉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也有争议。同为内地经济学家,张维迎等和其他人等立场完全对立。循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奈特的观点,张先生认为逐利即尽社会责任。反对者认为逐利之外另有责任。我以为,不论孰对孰错,地产商有所不同。向私人部门购买生产要素的企业家只有在盈利后,通过交税,使自己的收益转移到政府手里,让它去经世济民。而地产商在购买生产要素时,已经直接增加了政府收入。换言之,不管经营结果如何,地产商在赚钱之前先做了贡献。以此看来,用个人的钱(或者个人借贷)向政府购买生产要素的企业应该比其他企业更早地增加了社会利益。当然,他们是被迫的。

  三、地产商害得大家买不起房子。

  有一个楼盘新开,卖单价11000元。边上一个楼盘早一个月开,单价10000元。涨了1000元,是因为地产商预期

房价上升,预期的理由是边上的楼盘卖光了。不考虑捂盘和虚假销售,对生产周期较长的房屋产品来说,同质同价品卖光是提价的绝好理由。11000元的也卖光了,再开盘的就是12000元。不可思议的事情不是涨价,而是谁有那么多钱买光那么多房子?答案:得到贷款的人。贷款从何而来?

  靠很有限的自有资金,地产商高价拿地、造房;靠很有限的存款,老百姓一次性买下几十年的居住权利。银行支持着这个市场的惊人活力。所以,是太容易得到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不断推高房价。或者说,从有人借钱造房子、有人借钱买房子开始,我们就应该知道,只要市场里的钱越来越多,房子就会越来越贵,富人也会越来越多。

  这一切都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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