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序:中国将进入多数有产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8:10 东方早报

  作者:陈序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些新提法是代表讨论的热点,也是新华社报道的重点。

  新提法中有一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面看,是调整收入结构。深入分析,是保证经济在稳定中不断发展、社会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财产性收入,是指依靠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财产性收入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目前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约占70%。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约2%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是基数小,增长快。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

  财产能够产生收入有两个前提,一是有财产,二是将财产投入可以产生收入的地方。没有财产的人,财产从何积累?从其他可支配收入中来。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让没有积蓄的人存钱,让没有不动产的人买房子。无中生有,要靠分配。对此,报告中另有新提法,“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且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初次分配就重视公平,是为了避免“拉美陷阱”。由于初次分配中没有体现公平,拉美国家政府不得不在再分配环节进行补偿,结果造成高额财政赤字,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经济危机。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即让更多人拥有财产,让更多人参与财产产生收入的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确定了一个政策导向,即个人拥有财产将普遍化,财产性收入将从少数人向多数人扩展。这意味着,中国将进入多数有产时代。

  实现多数有产,即达到报告中所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将真正改变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

  扩大内需很多年,内需扩大得不够。主要原因是有产的中等收入者在全民中比例低,不能支持国内消费快速增长。拉动消费,贫富两极的贡献都远不如中等收入者。从消费对个人的边际效用看,穷人有强烈消费动机,但支付能力弱;富人支付能力很强,但消费性需求有限。中等收入者的消费需求与支付能力较匹配,如果他们在一个经济体内部形成多数,对消费增长的推动可想而知。

  有产者由少数变为多数,还可以使“有产者”与“富人”两个概念脱钩,防止对富裕阶层的歧视性政策、歧视性舆论被滥用,引导社会形成新的健康的主流价值观念体系。个中意义,在一个混合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体中,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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