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高校有权禁止大一学生买电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04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作者:杨支柱 

  据新京报报道,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开学后作出规定,禁止大一新生自备电脑,校方称此举是为了防止自制力比较薄弱的新生沉迷电子游戏。而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则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同样的规定。

  有人批评这样做没有效果,只能把沉迷于电子游戏的学生赶到网吧里去,甚至质疑学校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红火学校网吧的生意。也有人批评学校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前一批评有点牵强:效果有限是肯定的,但未必全无效果,世界上很少有什么禁令有绝对的效果;管理学校网吧的网络中心、图书馆等机构在校规制定中的发言权有限,说制定校规出于利益驱动显得勉强,何况利益驱动并不是不能跟公益目的共存。至于没有法律依据,学校同样可以说法律也没有禁止,因此属于大学自治的范围。

  所以,我想进一步质疑:法律、法规能够授权大学发布此种禁令吗?高校应该拥有这样的自治权力吗?

  在如今这个许多中学生已经拥有电脑的时代,学校禁止大一学生买电脑涉嫌双重歧视:不但歧视了大一学生(自制力因人而异,事实上许多大一学生比部分大二学生自制力强),更歧视了中学时没买电脑的大一学生。将所有学生家里的电脑扣押,则过于荒谬,而且为学校力不能及。所以,大一电脑禁令的实质并不是禁止学生买电脑,而是禁止大一学生在学生宿舍放置、使用电脑。

  如果只是在学生宿舍里禁止大一学生放置、使用电脑,根据形式逻辑求异法,学校能够这样做的惟一原因就是因为宿舍是学校的。这是把对物(房子)的支配权利变成了对人的支配权力,显然违反

物权法定原则,属于物权的滥用。而这一物权滥用的结果,不但侵害了大一学生支配自己电脑的自由这一财产权利,而且还会侵犯住宅非经居住人允许不得进入的宪法权利。既然在宿舍里使用电脑被学校禁止,违规学生真能自愿让学校进去检查吗?

  对于那些中学时代已经购买电脑的学生来说,学校禁止大一新生在宿舍里使用电脑将给他们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一方面是电脑在搁置中迅速贬值,另一方面是有时还不得不花钱去网吧用电脑。而这种损失是中学生或其父母购买电脑时所无法预见的。如果政府以法律或法规授权学校禁止大一学生在宿舍里使用自己的电脑,一年不能使用足以构成授权征用。但是征用应当出于公共利益,并且给予公平的补偿。有关学校能够证明发表这种禁令的公共利益存在吗?给有电脑不能用的大一学生发放公平补偿了吗?而一旦学校给有电脑的学生发放补贴,根据不歧视原则,是不是应该给没有电脑的大一学生也发放必要的上网补贴?

  从报道看,有关学校限制大一新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学生自己的利益。因为孩子小缺乏自制力而限制他们的自由,首先会遇到大一学生绝大多数都已成年的法律障碍。即使是个别未满十八岁的学生,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适度限制他们的自由也属于父母或监护人的权利,学校颁布新生电脑禁令征求这些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了吗?

  通过逐步开放的自由学会自律的过程,本来应该在成年以前完成。可是中国不少高校却以未能学会自律为由限制学生的自由,甚至越来越严厉,例如由禁止婚前

同居、禁止校外租房到禁止在校园内搂抱、接吻、牵手(如果限制在教室和
图书馆
则是必要的)。这样做只能在“没有自由”和“不能自律”之间造成恶性循环,训练出大量听话的“大龄婴儿”。当这些“大龄婴儿”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时候,他们遇到的困难和危险将比真正的未成年人更多而不是更少。一个二十岁却只有五岁智力的人横穿马路的危险远在一般五岁儿童之上,因为路上的司机想不到他会这么弱智,一般不会像见到五岁儿童横穿马路那样立即采取断然措施。

  有了自由当然有可能放纵,当然可能出意外;但是岂能为了不出意外就对孩子们普遍实行肉体或精神监禁?温室里培养的花朵,经得起外面的风霜雨雪?竞争型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品质和独生子女政策所造成的依赖型人格之间的矛盾,应当引起重视;而学校当局的法治和人权意识,必须大力加强。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