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让法律为农民工挺起腰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7:58 新京报

  作者:童大焕

  希望福州市的本次判决,能够传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对于任何形式规避法律义务、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法律将毫不犹豫地站在农民工一边。一次公正的判决,就是最好的权利启蒙,胜过一千次纸上的宣言。

  福州一服装厂未给农民工王某办理医疗保险,劳动期间双方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某在雇佣期间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按医保标准偿付其医疗费用1.6万元。(新华社10月19日电)

  按照新闻学规律,这个本该再正常不过的消息成了新闻,而且成为新华社的新闻,足见此事稀罕的程度,从中亦可反射出当下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容乐观。

  以往,用工单位常常采取不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责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农民工生病,用人单位可以毫不留情地将其扫地出门,而且不必承担任何法律和道义责任。希望福州市的本次判决,能够传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样的时代结束了,对于任何形式规避法律义务、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法律将毫不犹豫地站在农民工一边。一次公正的判决,就是最好的权利启蒙,胜过一千次纸上的宣言,胜过一万次的普法
维权
教育。

  “农民工”问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农民工已占整个产业工人的30%左右,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农民工却没有享受到与贡献对等的权利,无论是同工同酬、劳动权益保护,还是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农民工都享受不到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待遇,成为弱势群体。

  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民生、民权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和法律的全民性、公正性。

  去年,国务院专门针对农民工问题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基本原则就是“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同工同酬、与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保障等权利。十七大报告也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性问题,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包括从税负、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各方面针对农村与城市弱势群体提出新的社会政策。

  但这一切的最终落实,都需要法律来保障,更需要具体的法律实践来落实。很多人在谈到农民工问题的时候,常常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感,但农民工的尴尬处境,其实有着非常现实的社会和法律基础。首先是农业效益的极端低下导致农村相当多的劳动力处于过剩状态,他们被迫向城市工人转型,激烈的岗位竞争使他们失去“讨价还价”的资本;同时,游离于城市主流的陌生生存状态,使他们形成了普遍的心理上的人格弱势,“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使他们失去了为自己争权利的信心和勇气。而最重要的是,很多时候法院不能为农民工撑腰,不能帮助农民工从人格上树立为自己争权利的信心和勇气。

  农民工的权利平等问题,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城乡平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平等的问题。而要想权利平等,首先必须实现人格平等;要想实现农民工和其他群体之间的人格平等,必须首先实现农民工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愿意把法律每一次为弱者撑腰都放大了看,因为,这就是社会真正的公正和希望所在。

  □童大焕(北京 媒体从业者)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