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峰:政府有引导公民旁听参政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7:51 燕赵都市报

  作者:高永峰

  公民旁听制度怎么一上市就成为民主政治生活的"奢侈品",难道它不合国情,才如此不服水土?

  为建设诚信政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个特殊的文件,根据该文件,哈尔滨市将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不能兑现的政府承诺,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新华社10月23日)

  普通公民可以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算不得新鲜事,最近七八年来这样的新闻不绝于耳,很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这样的制度,该新闻称允许市民旁听会议的文件为所谓“特殊的文件”有点故弄玄虚的意味。仔细比较各地林林总总的公民旁听制度,会发现一个很值得玩味的问题,从旁听者身份的提法,到参加旁听的方式,乃至允许旁听者的人数确定上,存在很大的地域特色,或者可以称之为“随意性”。如何在随意性中避免公民旁听成为政治生活的摆设,就成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作为此项制度的积极推行者———政府的引导之责此时凸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最早推行公民旁听制度的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它被认为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活动的知情权,提高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又便于群众监督,拓宽了群众反映愿望与要求的渠道。随后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公民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意在让公民就事关切身利益政策在出台环节介入,依然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但是,在瞬间的舆论热烈欢呼之后,很多地方的公民旁听制度并没有由此成为当地公民参政的重要舞台和窗口,也并未成为培养公民参政积极性的“黄埔军校”,曾经期待的踊跃旁听局面也没有出现。公民旁听制度怎么一上市就成为民主政治生活的“

奢侈品”,难道它不合国情,才如此不服水土?

  非也。政务不公开久为群众诟病,“公民旁听”是一剂清“潜规则”热、解“权力寻租”毒的良方。权力监督的力度越大,群众利益的维护才越有保障。有媒体曾报道过一个细节,记者问某地政府高官为什么只给旁听市民5个名额,答曰:“我们的会议场地有限,只能放5个”。请注意“会议场地有限”,这表明一些政府官员对待公民旁听制度在执行上存在削公民之足适政府之履的问题。既然是新制度,那么就需要有起码执行这种制度的场所保障,这样的钱应该计在民主建设的账上,这些钱都不花,因陋就简,公民受尊重的感觉再少点、成点缀的感觉再多点,不把本来就七上八下的政治热情赶跑才怪。因此,公民旁听制度不能仅仅有一个文件了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要站在扩大政治民主的高度,对公民旁听制度的沉寂忧心忡忡,积极主动地引导公民参与,不能一副“给你机会,爱来不来”的无所谓态度。

  很多地方政府在建立制度之初就提到要让公民主动“申请”,然后再进行身份的甄别筛选———完全是建立在应者如集的判断基础上,至少现在来看,这种规定高估了旁听制度对公民的参政吸引力,申请数量都难保障,遑论再从中继续筛选了。鉴于此,地方政府不妨变申请为邀请,变等客上门为出门寻客,根据具体政府会议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从一些特定群体中进行邀约。同时,借住媒体扩大宣传。群众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政策的可行性提出“一孔之见”,对政府工作不啻于一次民意预审,好处多多。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通过公民旁听的形式将民意为我所用呢?长期坚持,必然是硕果累累,收获的不仅有民心,还有公民参政的政治热情,还有实实在在的春风化雨般的政令畅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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