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有感于微软接受欧盟天价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0:13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岳建国

  欧盟委员会10月22日宣布,微软公司已同意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接受高达7.77亿欧元的罚款,并推出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见10月23日新华社)这不是微软在垄断问题上受到的首次打击。上世纪90年代,微软就因同样的问题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官司告输后,差一点被强行“腰斩”(企业一分为二)。笔者认为,美国人及欧盟的思维方式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其一,微软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没有任何政府背景,只因为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太强、营销手段太高明(如他们在

操作系统软件上免费为用户提供其他公司也可生产的软件)而占领了太多的市场份额,使其他软件企业遭受损失,从而违反了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很明显,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与我们熟悉的电力、石油等企业的垄断行为不是一回事。事实上是,我们目前面对的行政性垄断企业,他们那里并不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其二,微软公司遭到起诉时没有以“我们是高科技企业、无污染,为全国包括欧洲创造了大批就业机会、为美国GDP增长做出贡献”等理由为自己辩护,而只是在是否违法这一点上做文章。为何?因为该公司知道,企业之间的公平和应有权利高于一切,经济上的贡献不是践踏社会公平和他人权利的借口,这是社会共识,违背这些共识的辩护只能自取其咎。

  其三,贡献再大的企业,政府也不做他们的后盾或保护伞。据我看,美国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想为微软解脱困境,其理由很多,如说微软是“信息时代的催化器”,“美国企业精神的典范”等等,但是,政府不但不帮他们说话,而且将他们告上法庭。为啥?因为他们明白,营造一个健康的遵循法律规范的企业生存环境,可以培育出更多的超级企业,而庇护一两个违法超级公司的做法最终会破坏整个企业生存环境。所以,越是超级企业,他们越是用最苛刻的目光进行监控,而对中小企业却采取保护和扶持的态度。

  可以这样说,微软之所以这么成功,整个社会机制对他们进行的种种束缚和限制,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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