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民意表达需要制度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3:27 南方新闻网

  珠三角地区,近来政府创新思路很活跃,东莞市政府最近宣布,在市民中征求明年政府要做的十件大事,而且,要列入明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举,虽然算不上大事,无论如何,是件好事。

  几乎每个地方政府,到年底的时候,都要公布政府明年要做的十件大事,为什么是十件,不是九件或者二十件,谁也说不清,反正无非是借以表达政府来年工作的意向,也好让老百姓和上级政府看一看,本届本层级政府的魄力或者雄心。

  只是,每年例行宣布的十件大事,虽说不大可能跟本地的老百姓没有关系,但选择和确定的过程,却跟老百姓没什么关系,即便件件都是为老百姓做的实事好事,也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老百姓的意见,一般是没有人想起来问一下的,乐意,我给你,不乐意,我也给你。如果实施过程伤害到了民众利益,如果这十件事都是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那老百姓也没办法,甚至也不想去过问,因为,他们知道,那是政府的事,真的撞了车,再闹就是。

  现代国家的政府,是权为民所授的政府,理所当然,做事,都是要为民来做,更何况是十件大事。老百姓才知道他们真的要什么,知道什么才是他们最关心的,因此开列政府明年要做的大事,征求市民的意见,理应如此。这样一来,这些大事会更加体现民意,政府行为,也更加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

  然而,

东莞的做法,固然可嘉,但此举毕竟属于临时动议,靠网络和通讯征集意见,还是有不小的随意性,最合适的办法,是将政府要办的事情跟民众意见发生制度性的链接,让民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顺畅地得以表达,无障碍地化为政府的行动规划。显然,这种制度渠道,目前最好、也最为合适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现行的制度框架,一个地方政府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也是一个民意机构,只是这种制度,在很多情况下缺乏有效性,人大开会,往往仪式的意义高于议政的作用,地方政府的行为跟这个民意机构所体现的民意,经常是两层皮。事实上,由于人大作用不大,

人大代表跟所代表的民众之间,联系也不紧密,民众有了意见,宁可直接找政府部门,也不找人大代表反映,于是人大也就难以集中人民的意见。但是,不管怎么说,人大毕竟是一个现成的制度,目前缺乏效能,只是因为制度处于冬眠状态,只要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加以激活,就可以集中民意,实现人民意见有序表达。

  政府不仅可以依靠人大集中人民意见,了解人民之所想,所需,更可以期待通过人大这个制度渠道,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现在许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来年该做的十件大事,但是往往公布完了,事情也就等于做完了,不了了之,既没有监督,也没有人负责,很像是一种政府领导人的政绩秀,说了就等于做了。时间一长,老百姓见怪不怪,也没有人去问一问,为什么公布了要做的事没有做,事实上也没有人敢这样问。因此,被激活的人大制度,理所当然地既应该反映民意,督促政府把民意变成政府的规划,而且还要最终检查政府干事的结果,如果政府没有做成,没有正当理由,有关的官员就要被问责。

  也就是说,激活人大,是要使人大变成一个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真正可以保证政府按民意行事。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政府,变成名副其实的人民政府,其所作所为,不会离人民的意愿太远。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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