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应该将物业税提交人大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8:21 中国青年报

  作者:梁发芾

  物业税的推进工作备受瞩目。10月上旬,《上海证券报》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地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随后,有市场人士预测,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尚无明确时间表。(《北京晨报》10月24日)

  如此一波三折,足见舆论对物业税的关注。尽管何时开征还没有明确说法,但物业税的征收工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此前的讨论中,人们更多地从技术性的角度探讨物业税应该注意的方面,但是我认为,物业税这样一种牵涉面非常广的税种,必须提交人大进行深入讨论,决不能仅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说了算。

  没有税收政府就不能运转,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因此,税收是对公民财产的强制征收,这是常识。但还有一个常识,就是征税必须得到纳税人的同意,与纳税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只有纳税人同意后的征收才是有合法的税收。早在13世纪,英国的贵族就与国王达成协议,没有贵族的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税。这个文件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大宪章》。从此以后,英国国王开征新税的权力受到约束。“不同意不纳税、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是现代宪政思想的基础性来源之一。

  开征新税必须与纳税人充分协商,这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因此征收新税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而人民同意的法律程序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审批。中国现在共有26个税种,除了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等极少数税种是由人大立法规定的以外,其他税种的征收依据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从税收的法定性和民主性来看,这些税种的开征是存在问题的。

  前些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今年利息税税率的变化,都经过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决定。物业税的影响面和复杂程度绝对不会比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小,也应将利息税提交人大讨论。开征物业税后,不但大多数有自己房屋的人要纳税,就是没有房屋而租房居住的人也会受到影响,因为房租会由于物业税而上涨,所以物业税几乎关系到每一个百姓的财产利益。而且,物业税涉及税收结构的变化,涉及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财源,涉及对目前正在实行的一些税收的合并和调整,也涉及如何处理在购买环节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

房地产税的物业,如何适用新税的问题。从技术上说,还涉及对于满足基本住宅需要的房屋的税收减免,以及税率的高低等方面。这些问题无不牵涉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不听取纳税人的声音,单凭政府部门能够制定出不偏不倚、公平合理的税收条例吗?

  从目前的报道看,物业税一直由税务总局和

财政部运作,不但未提交人大,甚至连国务院也没有讨论。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立场来看,开征新税,增加财政收入是其本能的冲动,这种冲动必须由纳税人予以有效的制衡。倘若没有来自纳税人的约束和制衡,没有纳税人的讨论、质疑,可想而知,新开征的物业税必将成为财政增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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