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探望父母非得要法律强制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9:46 红网

  作者:王清

  郑州一对70多岁的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二审法官说服他们的女儿服从了一审判决。(10月25日《河南商报》)

  无论是父母子女间的血肉亲情,还是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抑或是夫妻伉俪间的以沫深情,都是建立在大爱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良知的维系,是一种人性的本能需求,是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是一种人类群居的法则。如果这种亲情的表达沦落到需要法律强制执行的地步,无疑是亲情的悲哀。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对子女而言,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不容推辞的道德约束和法律要求。

  “常回家看看”,当真那么难?诚然,现代社会生活紧张,工作繁忙,竞争激烈,节奏快捷,但怎么说,也还没有忙到无法和家人团聚的地步。年轻人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假期安排,恐怕是花在社交应酬、玩耍找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上面。懒得回家,说到底,还是年轻人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表现。至于本案中家庭矛盾引发的5年间子女没有探视父母的“亲情惩罚”,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法律的介入,虽然无奈,也确有必要,但效果并不乐观。当“亲情”被强制执行的时候,“亲情”的双方都不免尴尬至极。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亲情虐待”现象正有增多趋势。今年5月12日的《半岛都市报》报道,为了让儿子回家陪着吃顿饭,家住东海路某高档小区的刘女士和老伴决定,愿意花上100元作为奖励。8月27日《新商报》报道,大连的林忠老人和老伴,愿意为儿女开出“工资”,只要儿女每周回来两次陪他们吃顿饭,一个月便支付给儿女1000元。无论是“回家吃顿饭,奖儿一百元”,还是“有偿回家,月奖千元”,都折射出天下多少父母的无奈和辛酸。

  我国正在建设

和谐社会。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当那么多子女,对生育和培养自己的父母实施事实上的“精神遗弃”时,呻吟和颤抖的,不仅是父母,更是全社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出了问题,必然影响到社会和谐的构建。而在这方面,如果都去依赖法律调整,肯定适得其反。只能够强化道德教育和伦理锤炼。愿天下的为人子女,都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回去和父母团圆,抱一抱父亲佝偻的脊背,吻一吻母亲憔悴的白发,发自内心地说一声:“我爱你!”,并以此警醒自己麻木的心灵,做到“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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