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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砚:常回家看看能执行下去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0: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石子砚 10月25日《河南商报》报道,近日,郑州一对70多岁的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2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郑州市民张丽萍(化名)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 笔者认为,以“常回家看看”为基本形式的精神赡养,更多的应是一种精神上的沟通、慰藉。然而,这种对簿公堂之后的“常回家看看”,到底能否执行,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给老人带来安慰,都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其实,《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精神赡养的条文与规定。但是,精神赡养更多地属于道德范畴,而且上述法律法规对于精神赡养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精神赡养强制执行如何履行、违背精神赡养的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审判之后的救济方式等方面,还都是空白。 因此,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成为司法实践后,如果精神赡养问题能够从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另一方面,老人赢了官司后,却有可能使本来就紧张的家庭关系,变得更加不可调和。这是在判决“常回家看看”成为现实后,家庭伦理和司法实践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如今,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正在不断接受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评价已不能很好地约束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在老龄化成为社会问题的今天,很可能还有不少老人会因为此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因此,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的司法实践与家庭伦理之间的脱节,应该尽力弥补,力求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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