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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民宅不可随意进入草案尚有不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10:10 东方早报
作者:王清 10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草案中有关“强行进入住宅”的条款成为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许多人士表示,对行政执法机关进入民宅,必须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10月27日新华社 草案中列举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六种方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应该对这六种方式逐一做出非常详尽和具体的规定。然而目前草案只对其中第二、第三、第四项有所规定,而对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住宅都没有单独设列条款。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住宅都是最重要的强制措施方式,不单独设列条款,没有严格条件限制,行政执法权力就无法得到制约。比如强行进入住宅,司法机关办案进入住宅是为了搜查、获取证据,行政执法机关进入公民住宅干什么?是搜查还是扣押财物?目前的草案对此语焉不详,没有交代。 这不应是让行政执法部门可自由裁量的条款,事关每一位公民、任何私人住宅不受侵犯的大事,应慎之又慎。安徽滁州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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