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理性看待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10:07 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潘洪其(编辑)

  10月27日,来自福建的农民工黄健民当选为沈阳市沈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成为沈阳市首位农民工人大代表。(10月28日《沈阳日报》)

  农民工当选为人大代表,正在成为不少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一个新亮点。由此,不禁让人联想到这两年人们议论较多的“官员代表比例过高”的问题。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偏高,来自工人、农民工等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代表比例偏低,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际情况看,都不利于人大机关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因此,农民工当选为人大代表,应当视为改善人大代表结构的一个积极信号。

  不过,

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代言与被代言的关系。选民要寻找能代表他们利益的人大代表,而并不一定在乎这个代表是不是他们所在的领域、群体或阶层中的一员。选民在寻找可以为他们代言的人大代表,一些具有高度职业意识和参政能力的人大代表(如律师、大学教授、新闻记者),也在寻找自己可以为之代言的公民,他们要主动向后者靠拢,为后者代言。所以,适当“平衡”各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比例,改善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目前同样也要注意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和环节,增强选举的开放性和竞争性,让更多具有职业意识和参政能力的公民参与人大代表的竞争。

  “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一个人大代表如果能够代表农民工的利益,那么即便他不是农民工,而是官员或私营企业家,又有什么关系呢?反之,如果一个农民工当上人大代表后,却不能很好地代表农民工的利益,那么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他的当选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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