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人:叫停能源福利,需要立法更需要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16:07 长城在线

  作者:李学人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于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凡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据新华网)

  “近水楼台先得月”,能源单位“靠能吃能、福利分能”的做法早就见怪不怪。笔者的一位同学在供电局工作,平时每人每月免费使用300度电,多余部分则按每度0.1元计费,过年过节可享受500度的“福利电”,效益好的时候,还有“奖励电”和“分红电”。有时电多得用不了就变着法子“挥霍”:做饭用、洗衣用、取暧用……只要能用电的地方一概用电,无须考虑电器功率大小,空调温度高低。能源部门乱发能源福利,奢侈浪费能源的现象早该叫停了。

  新节能法的出台,无疑会在遏制

能源福利和控制能源浪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规范单位供能行为、倡导职工节能意识和依法惩治福利分能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是,笔者以为,仅靠一部节能法来预言能源企业的“免费大餐”就此终结,还为时尚早。节能法只是规定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不得实行包费制,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变种消费或变相福利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要稍作变通,有些单位便巧钻法律的空子,找到灵活的“对策”。再者,节能法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企业,也只是规定“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不免为有些善于钻营的单位提供的缓兵之计,即便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多数靠能源垄断而谋取暴利的能源企业来说,可谓九牛一毛、无关痛痒。

  而要真正叫停能源福利,还需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能源单位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众所周知,诸如电力、煤气、电信、铁路等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大都是凭籍国家资源和损伤公共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暴利,各种“福利”背后的负债最终都要由其他终端用户埋单。可见,如果不彻底改变能源行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就很难堵住能源福利的漏洞,唯有不断推进能源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深化价格改革,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控机制和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完善能源财税政策,健全能源开发监管机制,方能从源头上遏制能源福利,使节能法更具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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