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美:农民收玉米须办证是荒唐的行政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25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河北省成安县委今年18号文件明确规定,“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须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该县漳河店镇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由于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遭到镇政府“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见今日本报12版)

  看了这条消息,不由得想起那句“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名言。农民辛苦一年,玉米丰收了,却高兴不起来,因为祖祖辈辈传下来掰玉米的老办法似乎不行了。如何掰玉米现在成了问题,是站着掰,还是割倒秸秆再掰,农民已经没有自主权了,因为当地政府有文件,放倒掰要办理秸秆放倒证,如果你没有放倒证,私自放倒秸秆,派出所查后就要处罚。这是何等荒唐!

  文件规定禁烧秸秆,这是对的,不但可以防止

空气污染,还有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禁烧秸秆之后,也并非“必须实行秸秆直接还田”一条路可走,秸秆不是还可以留着喂牛吗?更重要的是,农民的收种自主权应当受到尊重,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种什么、怎么种、怎么收割?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成安县委18号文件规定,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为成安县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文件规定,秸秆不能拿走自用,只能“直接还田”。看来《秸秆放倒证》的关键还不是如何掰玉米,问题真正所在是示范区这一形象工程。你想,这些示范区在公路沿线两侧,车来人往,特别是领导一来,看到成安县公路两侧都在搞秸秆还田,电视一报道一宣传,当地领导的脸上就有政绩了,接下来就是名利双收了。

  当然,秸秆还田确实是一项科学的做法,但科学的做法必须要有科学的手段去推广,什么事情都不能一刀切。国家行政法明确规定,地方法规一律不得设行政许可的权利,看来,成安县政府的做法超出了自己的权限,如此简单粗暴的方法,它的收效也将可想而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