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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公开忏悔,政府有权羞辱污染企业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1:33 中国网
作者:秋风 环保在当下舆论中简直是一个神圣的字眼,政府采取措施推动环保,当然也最能得到喝彩。但是,看到深圳市所采取的环保新政,最好还是慢点喝彩。深圳市规定,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违法排污的企业,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说实在话,这两项措施已经接近于环保虐政了。 保护优美、清洁的环境,确实是人们普遍看重的一个价值。但是,不论是社会,还是政府,在追求这种价值时,跟追求其他美好价值时一样,必须采取正当的方式。只是国人深受厚黑学与权谋文化的熏陶,本来就倾向于在做事情的时候不择手段;他们在学校接受的历史哲学教育也让自己相信,为了推动所谓的历史进步可以采取任何措施。 媒体说,这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假如手段本身就逾越了某种界限,则再好的效果也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像秦始皇那样严刑峻法,也确实可以维持某种秩序,但汉以来的史家无不斥其统治为暴政。强制企业到媒体上公开忏悔,就是一种不正当手段。中国从来就没有“忏悔”之说,所谓忏悔不过就是曾经十分盛行的游街示众式羞辱刑而已。问题是,政府的权力中是否包括了超越法律授权、羞辱一家企业的权力? 更进一步说,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能够采取此类不正当手段,肯定意味着政府也可以采取其他更广泛的不正当手段。政府既然可以羞辱违反环保法规的人,当然也可以羞辱那些在家看黄色电影的人。 据说,政府强令商业银行不向那些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放贷款的措施对企业有很大威慑力。然而,这种威慑力却是以政府有权任意干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扭曲制度为前提的。政府既然可以做到这一点,那当然也可以指令商业银行只向国有垄断企业及政府青睐的权贵企业贷款。政府也可以随意下令商业银行,一忽儿敞开发放住房贷款,一忽儿又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假如人们承认这种制度是坏的,那就不应当轻易认可政府利用坏的制度去所谓的好事。 再者,这些不正当手段最多只能收到一时的效果,而不可能长远有效。因为,政府采取不正当手段,必然诱发企业以不正当的手段回避惩罚,而企业在这方面的创造性一旦被激活,必然会使政府疲于应付。就仿佛在对付刑事犯罪的时候,国家如果以暴易暴,必然使暴力活动步步升级以至于失控。 当然,环保部门采取这种不正当手段,似乎也有苦衷。在中国,由于长期奉行增长主义意识形态,各级政府埋头追求GDP与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为此不惜赋予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以随意制造污染的特权,并刻意压制环保部门,使其无法正常地对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因而,环保部门在政府架构中向来是弱势部门,并承受了不少舆论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似乎饥不择食,抓住一切手段强化监管。比如,借宏观调控之力扩大自己的权威。人们注意到。这两年来,环保部门突然有点强势。或许是因为,政府高层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管理宏观经济的部门突然发现,环保也可以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于是,环保部门被调用起来,好一阵雷厉风行。 环保部门如果假戏真做,借此确立了一套更有效的监管制度,那倒也不错,毕竟,好制度有时也是在历史的偶然中生成的。但实情似乎并非如此,在环保与宏观调控的合谋关系中,环保只是工具性角色,而如此狐假虎威似乎无助于环保部门树立自己的权威。那些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名义遭到惩罚的企业不觉得自己遭到惩罚是由于破坏了生态、污染了环境,而只会后悔撞在宏观调控的枪口上了。尽管环保部门出面惩罚了,但企业所恐惧的并不是环保法规,企业以及所有人都清楚地知道,作出惩罚决策的不是环保部门,而是其他人和机构。 古人云:政者,正也。正人先正己,为政者必须以正当的手段追求合理的目标,环保部门需要严格地依照法律进行监管,包括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也必须致力于树立自己独立监管的权威,而不是热衷于把自己与其他权力捆绑在一起,在当事人及公众心目中把环保降格为其他价值的附庸。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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