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违法企业在媒体上忏悔是羞辱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9:38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深圳规定: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企业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这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对于深圳市采取的这个环保新政,有人说还是慢点喝彩好,说让企业在媒体上忏悔是政府羞辱企业,还说以上两项措施已经接近环保虐政了。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倒认为深圳的环保新政值得提倡,且是人性化的。当然,说环保“虐政”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的,而我说“人性化”是站在市民的角度上来说的。你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损害的是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就应该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如果企业违法排污,责成在媒体上忏悔都不行,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甚至和西方国家那样,对那些恶意违法排污的,罚它个倾家荡产,是不是更虐政了?

  再打一个比方,孩子犯错误了,家长要孩子做检讨,家长是不是在羞辱孩子?一个人损害了单位所有人的利益,要他在单位公开道歉,这难道也是羞辱?我们必须厘清,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的就是大众的利益,政府在这个时候就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出来维护大众的利益,有权干涉违法排污。当前,许多乡村污染严重,以致出现了村民们要跪求环保官员治污。不难想象,村民们告状无门,就是因为他们处在弱势地位,企业处在强势地位。说“环保虐政”的人不妨去被污染的“癌症村”,听听农民的倾诉,看看他们触目惊心的生活现状。企业的违法污染,造成了“癌症村”,难道要他们去忏悔一下也不应该吗?

  一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违法排污企业,就是不怕罚款,因为按照当前的法律,环保部门再重罚,对违法排污企业都达不到伤筋动骨的程度,于是就出现了你越罚它越排的奇怪现象。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的力度非常有限。省级环保部门罚款额最高也只有10万元,而一些大型企业污染设备一天的运行费用就高达10万元。对大多数污染企业,环保等部门的罚款数额只是“九牛一毛”。这些违法排污的企业不怕罚款,却怕在媒体上曝光,怕银行停止贷款,深圳的这两项措施可以说是打在了违法排污企业的要害处。把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将让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事实上,实行这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那么就说明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好。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导致目前水污染严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处罚应根据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不应设有上限,而且应进一步提高处罚金额。去年松花江发生的严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国际影响很大,可根据法律却只能给予吉化公司100万元的处罚。这就根本没有震慑力。要使惩罚有威慑力,就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罚得不敢再排,才是治本的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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