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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仲:领导指示何以引出精神病鉴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9:47 浙江在线
作者:孙仲 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因遭遇家庭暴力而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寻求援助,本来是很正常的事,可受害人江帆女士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到头来反而落个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结局,不能不令人同情。对于“有关方面”来说,协调解决家庭暴力、家庭矛盾问题,本来是小事一桩,可出于种种考虑,非但没有及时、妥善解决受害人反映的问题,反而因差阳错地将受害人鉴定为“精神病人”,不仅仅是工作不负责任,也有草菅人命之嫌。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江帆女士之所以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最初起因竟然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小小一个家庭纠纷或者说民事案件,竟然惊动到“有关领导”,甚至“有关领导”的指示还载入“红头文件”,看来从上到下还是蛮重视这一事件的嘛。只可惜重视的焦点摆错了地方,否则怎么可能家庭暴力、家庭矛盾这点小事也解决不好?而且闹出受害人反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结局和笑话? 透过这件事,我们分明看到某些部门和领导的媚官、轻民心态。在他们的眼里和心里,只有上级领导的安心和欢心,只有自身的平安无事,哪有群众百姓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只要自己有难处,只要上级领导会不高兴,他们就会放弃原则和职责,做出领导欢喜、群众不满的事来。 不是吗?江帆女士的丈夫在法院工作,法院理当对其在家中施暴的行为进为严肃处理或批评,不能因为他是本单位人员或这是家庭琐事,就不闻不问、得过且过。江帆女士也是在多次找法院领导无果后才开始上访,继而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至此,如果有关方面能实事求是地调查取证,然后合力解决问题,仍能给江帆女士以慰藉。遗憾的是,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有力解决问题的部门和领导,不是出于对江帆女士的不满,就是出于自我保护,完全站到了和江帆女士对立的立场上,一步步将其“逼”向深渊。特别是江帆所在的学校,更是如临大敌,生怕江帆给其带来什么“灾难”,在此语境下,怎能切实帮助江帆解决问题? 据悉,1997年12月3日,开封市委办公室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作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汴办文【1997】57号),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帮助江帆解决家庭矛盾,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秘书长作了六条指示。其中的第四条为:“在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正是领导的这一“指示”,使得江帆所在的学校“心领神会”,在对她严加看管仍难防止她“外出”后,便通过非常规方式和手段对她做出了“偏执性精神病”的鉴定。套用一句话说,这是“欲加之‘病’,何患无方”啊! 其实市领导的“指示”本意,未必是要真把江帆当“精神病人”看待。但下面人员,宁左勿右,为了在领导面前做得万无一失,哪管事情的其它后果?既然下面做出了鉴定和汇报,上级领导落个轻松解脱,又哪有闲情去管江帆是真“精神病”,还是假“精神病”? 令人欣慰的是,2005年2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虽然这在江帆看来仍是个“枉法判决”,但毕竟从某种程度给了她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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