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钧:强制污染企业忏悔 枪杆子里出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5:14 长城在线

  作者:嵊钧

  “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我们知道这被称为“绿色信贷”。深圳不仅有属于中央政策的“绿色信贷”,还有“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的地方性措施。据称,由于认真执行上述多重新规,目前深圳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得到了明显的遏制(10月31日《新快报》)。

  有关政府行为的规范,有一种非常简单但却实用的说法,即法无授权即禁止。那么,请看“绿色信贷”是什么,那是干预

商业银行的具体经营行为;而要求排污企业公开忏悔呢?那是羞辱相关的企业、企业家。如此两项,哪一项在人大给予政府的授权之中呢?当然都没有。

  而昨读《民国前十年》,曾感慨于唐德刚老先生就民国初年宋教仁被杀事件中各方行为所做之评价,当时之感慨,又或者也适用于上述事件。

  老先生称,时任民国总统的袁世凯之杀宋,是“一错”;但

国民党方面之以暴易暴,兴兵倒袁,则是“再错”。不过,其前一“错”好理解,后一“错”就让人感到困难些。

  而老先生说,如果当时中山先生能多一点法治观念,听从黄兴的意见而循法律途径去解决,那么,宋案很可能成为60年后美国“水门事件”的预演。

  其理由是,宋案发生之后,由上海租界巡捕破案,人证、物证均十分完备。而袁氏也“通令”自辩:“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实与法律违反者,不宜信口雌黄……须知刑事案件应候司法机关判决……岂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

  那么也就是说,宋案当时在国人众目睽睽之下,诉诸法律,未必不可行。而更重要的是,那样做无论结果如何,对中国由专制向法治转型,总是大有裨益。不幸当时的两方都缺乏法治观念,于是舍法院不用,而同时操起了枪杆子,致使历史倒退,遗祸无穷!

  当然,今天我们各级各地的政府在环保工作之中所使用的并不是枪杆子,但是,其不循法治途径解决问题,不又如出一辙吗?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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