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刚:养路费到底养肥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9:1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吴志刚

  【题由】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公路养路费绩效审计调查发现,省交通部门将大笔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竟然也取自公路养路费。

  审计调查显示,浙江省交通部门将4.23亿元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包括交通厅驻京办事处日常经费315万元。对于这样的审计结果,相信很多车主会愤愤不平——原来自己缴纳的养路费竟非全部用于公路养护,而是被挪作他用,或者直接进了事企不分的公路养护公司,肥了利益攸关的小圈子。对于养路费这块大蛋糕是否被某个负责人切一块中饱私囊,由于缺乏日常监管,以及向公众明示账目,也无法排除假设。

  关于公路

养路费
燃油税
的传言,在我国车市至少已经流行了七八年,但每每到年底,有关部门总是义正辞严地明喻天下:养路费继续交,燃油税是今后方向。这就由不得人们不怀疑,公路养路费迟迟不能废止,燃油税迟迟不能开征,完全可能是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

  关于费改税的争论进行到今天,人们发现连公路部门稽征养路费的资格都出现了悬疑。

  人大常委会早在1999年通过的《公路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不争的事实是,凡是国家向公众收取的资金,都应该以税收的方式征收,进入公共财政。而公路建设与养护,属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理应由国家公共财政来买单,而不是向某些群体收费来解决问题。

  养路费稽征包括了交通部门在养路费征收和管理中拥有的收费权、减免收费的决定权、收费过程中的处罚权、对所收费用的管理权。可以说,“养路费”赋予了交通部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监管手段,来防止自由裁量权异变为利益驱动下的违法冲动与共谋。

  更主要的是,向车主征收的养路费并未进入国家的公共财政渠道,而是控制在交通部门一家。根据中国目前汽车保有量与征费标准的估算,全国一年征收的养路费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但这笔巨款并未进入财政预算。正因如此不透明,交通部门机构臃肿,人员众多也就不难解释。当然,这些人员中,并非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但剩余的人员,由谁供养,如何供养,公众有权知道。

  为了“养路”而征收的费用最后用来“养人”,这种怪现象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废止。在费改税还未执行前,公路养护费用的使用也应面向社会招标,而不应该由公路部门分流成立的内部公司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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