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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不妨从华为辞职门的五组矛盾破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9:3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毕诗成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然后可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的"辞职门"事件再次升温:有媒体披露,华为已有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而公司为支付赔偿总共花了10个亿。鉴于华为的影响力,有人担心此举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不少人则指责这是带有一定"故意"成分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与此同时,舆论指责华为"逃避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辞职门”事件是在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敏感”时刻发生的。有舆论认为,这种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的做法,是想卸下在新劳动法中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因为新法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等条件后,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边是舆论公开的道德谴责,一边是华为的“自行其是”,或许口水之外,华为“辞职门”唯一的价值便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当前劳资关系中诸种矛盾的视角,并借此寻找可以规避的因素。 矛盾一:资本权力与职工权利的矛盾。连华为自己也承认,这次“辞职”是资方统一安排的,看看吧,近万名职工能怎样?除了“主动辞职”,还有选择吗?表面看,资方待员工不薄,为了补偿宁可斥资10亿!但表面劳资双方各有所得的“甜头”背后,员工的意愿、选择、权利,看不到半点影子。或许,更多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像华为这样巨资买单,按照目前的劳资博弈能力,即便再多规定也可以被化为无形———新劳动法有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但职工个体不会因此就“力量大增”,没有职工权利的制度安排,企业怎么可能处处把员工利益放到第一位? 矛盾二:刚性法律与弹性企业管理的矛盾。有人认为华为之所以这么干,是让新劳动法“逼”出来的。这部表面上很高尚的法律,有先天的不足:如果员工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终身合同,很容易导致员工臃肿、不思进取、效率低下等国有企业曾经有过的毛病———这是对企业创新活力最大的伤害。质疑并非没有道理:法律是刚性的,但“一刀切”的刚性很可能会伤害企业的生机活力。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步骤地让这些刚性法律“软着陆”,给企业用工管理相对的弹性,是消化法律的应有内容。 矛盾三:先行者与后来者的矛盾。“辞职门”到底能起到多大示范效应,目前还不知道。虽然“深圳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等表示暂无类似举动”,但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企业解约潮。距《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两个月,不排除“辞职门”形成“破窗效应”,更多的企业以更粗暴的方式“跟进”。 矛盾四:政府监管无策与企业行为“有据”的矛盾。“辞职门”被披露已有段时日了,很多指责认为这是不正当对抗法律的手段,必须严惩。但华为只要没有明显违法迹象,劳动部门显然束手无策,没有发挥力量的依据,只能听之任之———那边都快“辞”完了,这边还在“调查研究”,连“妥还是不妥”这样的定性结论都没拿出来,不能不说是劳动管理的尴尬。 矛盾五:企业长远理性与短期不理性的矛盾。很多专家告诫说,新劳动法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用工成本,但长期看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产业升级,企业不该消极“应付”。问题是,企业更信奉利益,这类告诫大多数企业是听不进去的,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哪怕是简单地看投入产出。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理性的价值观,是经济社会的重要职责。 如今,我们基本都是“辞职门”外的看客,那些“主动辞职”的员工拿到两万还是二十万补偿跟我们毫无关系。但要看到,如果没有好的解决路径,上述矛盾随便哪组爆发,都可能以新的形式表现到我们身上。有专家称:新《劳动合同法》很可能会倒逼中国形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经济社会”。如果真的可以这样乐观想问题的话,那么不妨就从如何化解这五组矛盾开始破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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