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望:无核心权力支撑,谈何尊重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9:53 南方都市报

  作者:司徒望

  舆论愤愤不平,并直接将矛头指向了“资本的强权”,担忧资本强权利用其强势法律资源以专业手段合法伤害劳动者权益。虽然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担忧有其现实的基础,毕竟类似的事例在中国早就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但是,具体到这次的“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按照华为的说法是“自愿离职”,但我们是否能就此下结论说此次劳资双方没有经过民主的斗争与协商?“十亿补偿金”、远远高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仅仅是华为良心发现或者是为了掩人耳目而就一定不是妥协的结果?

  我的意思是,“华为七千人辞职”如果没有违反现行中国的法律,那么它就应该被严格看作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对企业而言,它依据的是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来作出自己的决策。

  昨天贵报社论倒是给了华为一个不错的评价并对事件表示了谨慎的乐观,认为即便认定华为此举是在“规避法律”,但是它与那些视法律为无物的市场主体相比,对法律的尊重至少对法治社会来说是一个福音。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对于任何市场主体来说,它作出决策的依据不外是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原则。当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华为的“规避法律”行为并不具备多少法律上的风险,而真正的风险只在于,华为为降低人力成本而采取的行动是否会降低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最终造成企业市场

竞争力的下降?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一再强调,华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市场竞争的行为。如果说华为眼中有法律,那也只不过是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钻法律空子的企业能够称得上是“眼中有法律”“尊重法律”吗?而为什么那些市场主体敢视法律为无物,并不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尊重法律,而是他们发现,尊不尊重法律都是一回事。

  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偏离了公平正义的轨道,它所印证的不过是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

  当然,我们也未必需要过于悲观,比如在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中,一部曾经连国家主席的生命都保护不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当事人一直手持着,并也在事实上成为他最终争取到更多利益的筹码。

  法律更多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特别是在我们仍然缺乏核心权力支撑的时候。在目前中国企业员工事实上的“原子化”状态以及法律救济渠道仍不畅通的情况下,单靠一纸《劳动合同法》就能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这当然有点过于天真了。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这句话被当作箴言在中国被广泛引用。有人甚至因此指出了中国落后的根源就是我们从来就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没有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起到权威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道德、政治和权力。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法律需要被信仰并非指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法律背后所隐含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如果法律不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所作为,那么,法律又怎能谈得上被尊重,被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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