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拿钱买选票的“村官”会为谁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11: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劳力

  任何投票选举都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现代民主制度要求投票选举必须能够反映公民的真正意愿,无论是选举过程还是选举程序都要公开透明正当,任何一方竞选者都不得通过金钱贿赂或其他物质利益来左右选民意愿,干预选民投票。否则,不仅强奸了民意,侵犯了民权,而且践踏了民主制度,亵渎了民主精神。因此,在现代社会,任何形式、任何层次的“贿选”都是被严厉禁止的。

  让人感到惊讶和不解的是,在浙江

义乌竟有不少人认为“贿选”已成了风气,“选什么都靠钱买票”,甚至还有一些人对“贿选”持欢迎态度,因为“选举一次,就可白拿到一笔钱,家里人越多,钱拿得就越多,有的还在竞选双方两头拿”。笔者认为,这是令人担忧的想法,也是十分可怕的苗头。它意味着一些普通公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选举的意义和选票的重要性,目光短浅,满足于现场兑现的一点蝇头小利,轻易出卖了自己神圣的民主权利。

  不知这些人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拿钱买选票的“村官”上台后会为谁服务?一般讲,竞选者之所以采取“贿选”的方式拉票,恐怕很难认为是为了大众利益,为大众服务。因为如果不指望上台后以权谋私,捞回更大的利益的话,正常情况下是不用花大本钱“买票”的。再说,如果一心为公真心为大众服务,大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就根本用不着花钱买票了。对这一点,恐怕大塘下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据报道,选举明争暗斗充满硝烟味,利益驱动来自旧城改造。大塘下共有565户社员1484人,旧城改造涉及上亿元的资金,资金的使用权实际掌握在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个别人手里。由此可见出资200多万元贿选者的“司马昭之心”。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能放任这种“贿选”之风玷污民主选举制度,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制止任何形式、任何领域和任何层次的“贿选”,决不能因为在当地已成“风气”就给这种潜规则让位。否则,不仅让现代民主制度背上污名,而且也给

和谐社会埋下隐患。何况,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都是反对官员“带病上岗”的,即使“村官”也不例外。基层政府和有关组织要切实把好监督指导关,防止“村官”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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