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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锋:民意参与是终结交强险暴利的关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9:24 信息时报
作者:莫言锋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交强险制度。该制度在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备受争议,公众深信交强险存在暴利。今年10月24日,交强险相关条例的修正草案提交了审议。(《北京晨报》11月5日) 交强险是一种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国家之所以设立交强险,主要是为了通过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达到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的目的。可见,交强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的公共性远重于它的盈利性。正因为如此,“不盈不亏原则”也得以成为国际惯例。 尽管保监会和各保险公司同样强调,交强险坚持“不盈不亏原则”,但在铁一般的数据面前,这样的说法明显有点苍白。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占7至12月车险保费收入的39.5%。而这段时间,保险公司赔付不过130亿元,再加上直接财产损失7.8亿,几乎才到保监会公布的218.78亿元一半。每年的结余数以百亿计,说它不是暴利,谁会相信呢? 有专家认为,交强险之所以惹得公众怨声载道,主要是本应救助人身伤亡的交强险,由于强行加入了救助财产损失内容而变得名不副实。因此只有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将保费降下去,才能要终止交强险的暴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要终止交强险的暴利,关键是要弄清楚它的暴利之源。财产赔偿,固然是交强险中的一个不合理因素,但并非暴利根源。在笔者看来,根源应在于两点:程序和管理。 程序问题,指一切关于交强险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主要包括费率和赔偿限额的厘定等问题。这个过程是否透明,是否有足够的民意参与,直接决定了交强险的合法性。现在看来,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在出台程序方面存在着明显缺陷,正是这种缺陷,使得交强险在实践中偏离了“不盈不亏原则”。 管理问题,即指强险上交以后,由谁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在我国,强险是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运营的,但是却没有一个专门的强险或汽车保险管理机构,这便使得庞大的汽车保险基金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不利于公众的监督和质询。这方面,欧洲各国和香港的汽车保险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经验。 可见,要斩断交强险“暴利”之源,关键在于赋予公众所应有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系广东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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