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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合法新闻采访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46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木子 在第八个记者节来临之际,全国几乎所有的媒体11月6日都刊发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的通知:“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这是记者们收到的最好的节日礼物。 当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在遇到困难和不平时就盼望记者出来主持公道。可是,记者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也时有发生,“作为维权先锋”,记者自身的维权也面临尴尬境地。 新闻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可以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但他们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享有行政权力;他们可以披露冤情,但不是司法机关人员,不享有司法权力。正因为此,记者的采访权常常受到被采访对象、尤其是权力部门的阻挠,拒绝采访,报纸被扣,记者被打等现象不断发生,严重践踏了公民的知情权,与中央大力倡导的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努力背道而驰。 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宪法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并积极支持舆论监督,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新闻媒体反映的群众呼声和意见。这次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指出: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出台专门的更具体的法律给予正常采访权以足够的保障,必须让记者拥有不受限制的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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